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5-185423 生成日期: 2025-07-25
文       号: 关键字: 禁牧,封山,村,工作,放牧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靖远县自然保护地周边乡镇封山禁牧的通知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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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乡、永新乡、双龙镇、兴隆乡人民政府及哈思山林场: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我县自然保护地周边,存在因农户放牧致家畜踩踏啃食林草地的情况,且采砂等活动毁坏侵占自然保护地的风险持续上升,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有效保护我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在自然保护地周边乡镇实施封山禁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山禁牧

㈠禁牧范围

哈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周边石门乡茨滩村、裴堡村、路庄村、老崖村、二合村、硝水村、安韦村、石门村、小口村、坝滩村,永新乡砂河村、九队村、松柏村、二队村、卧牛村、永新村、新泉村、青阳村、旱沟村、水沟村、圈湾村,双龙镇北城村、永和村、黄坪村、城川村、双龙村、碾沟村、义和村、仁和村,兴隆乡营坪村、新民村、腰站村、怀星村、小川村、马尾村、大庙村,以上乡村辖区实施全面封山禁牧。  

㈡禁牧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在封山禁牧期间,将根据自然保护地周边生态环境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若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且符合相关标准,将解除涉及乡村封山禁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㈢禁牧规定

1.严禁放牧行为

在封山禁牧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牧区域内进行放牧活动,包括放养牛、羊、马等家畜。对于违反规定的放牧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禁止破坏禁牧设施

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禁牧标志、界碑等禁牧设施。如有发现,将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禁止开垦林地和草地

严禁在禁牧区域内开垦林地和草地,防止因开垦行为导致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对违反规定的开垦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恢复植被。

4.加强对家畜的管理

养殖户应采取圈养、舍饲等方式饲养家畜,确保家畜不进入禁牧区域。同时,要加强对家畜的防疫和管理,防止疫病传播。鼓励养殖户积极调整养殖结构,发展适合舍饲的家畜品种和养殖模式,提高养殖效益。

5.禁止在禁牧区域内砍柴、采药等破坏植被的行为

除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科学研究、生态监测等活动外,禁止在禁牧区域内砍柴、采药、割草等破坏植被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6.禁止在禁牧区域进行生产建设活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封山禁牧区域内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等毁坏林草地活动,确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审批手续。

、工作要求

㈠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意识

乡镇要组织包村干部、村社干部深入到各个村社,做好封山禁牧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支持和配合封山禁牧工作;通过上门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养殖大户、放牧人员等重点人群,要进行重点宣传教育,签订封山禁牧承诺书,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封山禁牧规定,转变养殖方式。

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属地管理

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封山禁牧工作责任制,明确乡镇政府、村社组织的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㈢加强巡查监管,严格执法检查

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社组织及生态护林员作用,要建立健全巡查监管制度,组织人员对封山禁牧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加强对封山禁牧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监管,重点巡查养殖大户、放牧人员集中的区域和容易发生违法放牧行为的地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放牧行为。对发现的违法放牧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初次违法放牧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屡教不改、拒不停止违法放牧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及刑事责任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违法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签订责任协议,约束重点人员

乡镇、林场要对本辖区内的养殖大户、放牧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建立重点人员台账,并签订封山禁牧责任协议,确保不发生放牧啃食林草地的情况。

㈤、加强后续保障,巩固工作成果

对因违法放牧造成的林草地破坏,要及时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恢复林草地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导群众发展替代产业,如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帮助群众拓宽增收渠道,减少对放牧养殖的依赖。建立健全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封山禁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封山禁牧对我县自然保护地管理、生态环境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巡查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确保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封山禁牧责任协议书

2.封山禁牧倡议书

        靖远县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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