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28 生成日期: 2024-01-10
文       号: 关键字: 动植物,局,保护,行动,动物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全县开展“网盾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1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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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站室、基层场站

为全面禁止网络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合作打击线上非法购买和线下非法猎捕、采集、寄递、食用、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活动,维护候鸟迁飞安全、国家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林草局、农业农村局、政法委、网信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网盾行动”的通知》(甘林动发﹝2023﹞391号、市林草发﹝2023﹞288号)精神,制定《靖远县“网盾行动”方案》,现随文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靖远县“网盾行动”方案

附件

 

靖远县“网盾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保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高压态势,打击网络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活动,严惩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省、市林草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网盾行动”的通知》(甘林动发﹝2023﹞391、市林草发288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战略部署,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工作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重点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健全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清除网络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巩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成果,切实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部门协作,群防群治。局属站室做好对接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网络执法合力;局属站室、基层场站在专项行动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鼓励群众举报、抵制、制止网络野生动植物违法罪行为。

坚持全面巡查,突出重点。要求基层场站对各自辖区全面巡查,重点对黄河沿线滩涂水域、哈思山自然保护区、小坪山林场林区、重点公益林林区进行细致踏查,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局属执法队对违法案件应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涉及刑事的案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局属业务站室应充分做好与县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野生动植物保护业务对接工作,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寄递、食用、利用、进出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护野生植物行为实施全面监管。

坚持打防结合,注重预防。局属站室与县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协同督促电商平台、社交媒体、论坛网站等互联网企业以及寄递企业建章立制,加强对网络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信息和线索的搜集,主动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向相关企业和个体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意识。

三、行动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四、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线上非法出售、购买、发布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活动,线下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寄递、食用、利用、进出口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线下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坚决遏制相关非法活动。

通过专项行动,协调县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发挥各自职责,督导企业自律,引导电商平台、社交媒体、论坛网站等互联网企业以及寄递企业依法全面监控涉及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和禁用猎具的信息,认真查验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经营利用许可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专用标识或者批准文件等合法来源证明,主动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宣传行动成果,特别是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打击整治重点

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线下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寄递、食用、利用、进出口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线下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线上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为违法出售、购买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为违法出售、购买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重点打击或者整治对象。从事线上非法出售、购买或者线下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寄递、食用、利用、进出口活动以及发布相关违法活动广告的商(用)户。违法为猎捕、出售、购买、食用、利用、进出口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为违法出售、购买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电商平台、社交媒体、论坛网站等互联网企业。为线上非法出售、购买的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寄递服务的寄递企业。

六、职责分工

局属林场、护林站对各自辖区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对黄河沿岸滩涂水域、自然保护区、林场林区及重点公益林区进行细致踏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局属执法队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涉及刑事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局属业务站室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做好业务协调对接工作,其中按照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采集)、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食用、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和分工管理的野生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县委政法委应把打击整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作为平安靖远建设暨主动创稳重要内容,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县委网信办应做好网上涉及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络平台、账号,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犯罪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应查验进出口货物、物品,依法查处非法进出口候鸟等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案件,做好出入境人员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组织开展对网上非法野生动物广告、交易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监测工作,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候鸟等野生动物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场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食用、利用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行为,依法查处发布相关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邮政靖远县分公司应督促寄递企业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寄递管控,落实邮件快件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依法查处违法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七、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行动。局属站室、基层林场及管护站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严惩网络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深挖非法行为源头,铲除非法行为的生存根基。

发挥执法合力,增强执法效能。局属站室应积极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业务对接协调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各自职责,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局属站室、执法队、基层林场和护林站在专项行动中,应积极同步开展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候鸟等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材料报送。局属站室收集县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反馈的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报告和《网盾行动成果表》,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林草局(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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