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21 | 生成日期: | 2023-02-22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 靖远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整治实施方案 | ||||||||||||||||||||||||||||||||||||||||||||||||||||||
|
信息来源:请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22 14:12
浏览次数:
|
||||||||||||||||||||||||||||||||||||||||||||||||||||||
|
|
||||||||||||||||||||||||||||||||||||||||||||||||||||||
|
靖远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靖远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月11日至6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靖远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爱护野生动植物、共建美好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抬头的势头,坚决维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对《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甘白检建〔2022〕15号)中指出的林草部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集中整改,确保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大力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规范我县野生动植物养殖、培育和经营利用活动,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县林草局成立“靖远县2023年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林草局局长辛海宏任组长,县林草局副局长金海龙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局相关股站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资源管理股办公室,由金海龙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内容 ㈠充分利用植树节、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各类宣传活动,通过散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新闻等形式,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形成禁猎、禁食、禁挖野生动植物的良好风尚。另外通过违法案例教育和警示群众,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 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巡查哈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坪山林场、黄河沿岸滩涂,严厉打击各类滥捕乱猎野生动物和滥采乱挖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不定期突击巡查餐饮业、集贸市场、药店、药材市场等场所,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运输、收购、加工、出售、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 ㈢局属相关部门、基层场、站严格按照《靖远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台账》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力以赴,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㈡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局属相关股站室、基层场站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把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整治行动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做到认识统一,行动一致,对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积极与县公安局做好刑行衔接,依法移交案件,绝不姑息。 ㈢调查摸底,扎实推进。为确保行动中有的放矢,取得实效,局属基层场、站要对辖区进行巡视踏查和从事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营利用场所展开一次彻底的调查摸排,结合摸排结果,依法严厉查处。 ㈣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定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㈤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来,努力营造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全民参与,共同监督,打防并举,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㈥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局属基层场、站要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度,及时向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月巡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野生动植物保护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及整改成效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林草局。 附件:靖远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台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