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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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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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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及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央、省、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现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林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3工作总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路径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县林局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全县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责任。各乡镇也要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沙尘暴灾害发生时,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县、乡两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预案准备,常抓不懈,不打无准备之仗,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及相邻县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县境内、需要县林局协助县政府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

  (三)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Ⅲ级)时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靖远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草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气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靖远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县级重大沙尘暴灾害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研究、解决县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2.1.2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畜牧中心:指导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畜牧业生产。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卫生健康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人员对灾区伤员进行抢救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2.1.3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局,由主管副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林局各下属单位组成。其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系统内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统计、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研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4现场工作组

  靖远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重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各下属单位和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了解突发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协助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地方突发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乡镇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乡镇要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情况。

3、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3.1.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2气象局应利用有关设备,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提供沙尘暴情况及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定期开展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县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3.2.2收集并建立全县土壤沙化地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林木、交通等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当发生特大、重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启动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向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县政府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4.2.2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后,由县林草局决定启动县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县林草局和各乡镇要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乡镇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县政府应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动员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林草部门要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3.2靖远县险情响应措施

在接到重大沙尘暴预警后,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积极协调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报;组织交通、农业等部门,做好重大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采取的灾害应急措施

  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林草局应按照县、乡两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区通报。

  4.4.2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采取的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经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市政府和省林草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通报。

  应急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会同各成员单位详细了解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林草局报告。

  (二)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现场工作组。

  (三)现场工作组应迅速赶赴灾区,协助乡镇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县政府和市林草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四)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县、乡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上报。

  4.5.2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办公室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各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5.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县、乡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报告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

  4.5.4办公室在接到各乡镇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林草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4.5.5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通讯联络

  在重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在专用电话发生故障时要设法采用其它有线电话、无线通讯方式等一切可能利用的通讯工具进行联络。

  4.7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在当地政府,各乡镇要尽快制定本辖区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统一负责辖区范围内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4.8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新闻发布

  4.9.1靖远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沙尘暴灾害情况要向新闻界发布。新闻发布要经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应急结束程序

重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县、乡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机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2沙化监测体系基础信息保障

抓紧做好全县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经济状况,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报灾减灾提供服务。

  5.3宣传培训保障

  5.3.1宣传教育。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5.3.2培训。定期组织对各乡镇主管领导、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附则

  6.1沙尘暴

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3预案制定与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县林草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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