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21 | 生成日期: | 2022-05-13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 关于印发《靖远县“清风行动”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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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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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部门及场、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及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省、市林草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开展‘2022清风行动’的通知”(甘林发﹝2022﹞20号,市林草发﹝2022﹞54号)精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严惩非法猎捕、采集、交易、运输、寄递、食用野生动植物行为,协同各部门推进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等成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中共靖远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靖远县分公司(简称“邮政靖远县分公司”)联合制定了《靖远县“清风行动”方案》,决定于即日起至2022年5月14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清风行动”深入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 靖远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靖远县委政法委 中共靖远县委网络安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靖远县公安局 靖远县交通运输局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靖远县分公司
靖远县“清风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白银市“清风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林草发〔2022〕54号)精神,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靖远县分公司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5月14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管控外来物种、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打击非法猎捕、采集、交易、运输、食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将集中打击整治和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坚决打击清除线上线下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进一步巩固禁食野生动物等成果,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我县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我县生物物种多样性,为推进靖远县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平台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㈡坚持严格执法。根据部门各自职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猎捕、采集、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走私等违法行为,无死角查处,有力威慑各类违法行为。 ㈢坚持突出重点。重点加大对非法交易和走私象牙、犀角、虎(豹)骨(皮)、穿山甲片、赛加羚羊角、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海马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杀候鸟和采取“电毒炸”“绝户网”、“三无”船舶等方式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㈣坚持群防群治。通过各类契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加大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人工繁育单位、经营利用企业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村民、居民、护林(渔)员、志愿者、观鸟爱好者举报、抵制、制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 ㈠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采集、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活动。 ㈡通过加强检查,杜绝各类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线上平台和市场、餐馆等线下交易场所非法贸易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㈢通过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 四、整治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二是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三是非法出售、收购、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四是非法捕捞境内黄河流域天然水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 重点整治的区域场所:一是哈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坪山林场、黄河沿岸候鸟集中越冬地(停歇地)、迁徙通道等涉及非法捕猎(捞)和采集野生动植物的区域;二是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软件等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或提供相关非法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三是养殖场(户)、农(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馆饭店、医药超市(商店)等实体场所;四是与邻县、区接壤的互市点、交通要道等走私野生动植物活动高发的区域;五是黄河流域天然水域和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五、主要措施 ㈠加强协同执法。成立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靖远县分公司相关科室或站队负责同志组成的靖远县“清风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及工作汇报,确保“2022清风行动”有序顺利开展。 ㈡加强巡护值守。林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压实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林场、重点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和镇(乡)村级林长责任,明确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和护渔员等协助巡护作用,分片巡护值守相关区域,及时清除捕猎(捞)工具,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捕杀(捞)及采集野生动植物行为。 ㈢加强电商监管。市场监管、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线下管什么,线上就要管什么”的原则,会同县委网信办督促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全面清理网上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及网上销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装置、“电毒炸”工具、“绝户网”、可视瞄鱼器等禁用猎捕工具和渔具的内容,全面清除网上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出售和收购野生动物行为,严禁以黄河野生鱼、野兔、野鸟等为噱头食用野味的宣传和营销活动。县委网信办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网上巡查线索和研判意见,会同开展网上相关信息清理和执法工作。 ㈣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重点交易市场的实体店铺、宾馆饭店、医药超市(商店)、养殖单位(户)、展演展示单位、猎具渔具店铺进行严密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收购、出售、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出售禁用猎捕工具以及非法制造、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制造窝点、作坊等。 ㈤加强运输检查。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加强对承(收)运货物和物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要及时移交林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或公安部门查处。 六、职责分工 林业和草原:牵头开展联合行动,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值守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执法监管,开展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采集、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利用野生动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对各相关部门“清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并向县委政法委反馈考评结果。 农业农村: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活动,加强境内黄河流域天然水域禁捕执法管理,开展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水生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采集、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政法委: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靖远建设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平安靖远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的作用,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制,配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督导考核和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将“2022清风行动”开展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平安靖远考评的依据。 网信:配合做好网上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公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收购、运输、走私、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重点惩治重点林区和黄河流域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的非法捕杀(捞)犯罪活动。 交通运输:组织开展针对物流企业落实实名制、货物抽检抽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配合林草、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非法捕捞、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市场监管: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动植物交易管控责任,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 邮政:督促寄递企业落实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联合公安、林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七、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的重大意义,深挖非法贸易根源和线索,铲除非法贸易的生存根基,严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结合各自职能,对涉野生动植物违法活动开展专题分析,加强非法贸易形势研判,力争掌握辖区内消费市场与走私活动关联规律,及时掌握重点人群、违法犯罪方式渠道和违法交易路线等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更及时地发现处置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㈡加强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切实履行行业职责的同时,加大区域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力度,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严厉查处各类野生动物违法案件。 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各相关部门通过联合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向市场交易场所(平台)、商户(网店)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向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禁食野味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支持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㈣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要把打击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评此次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效,由政法委牵头各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强对联合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靖远县“2022清风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认真总结本次联合行动工作成果,填写《联合行动成果表》,并将总结报告于2022年5月14日前报送至白银市“清风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附:“2022清风行动”成果表 联系人:靖远县“清风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草局 马杰) 电 话:15293066018 0943—6122217(传真) 地 址:靖远县北城区莲湖路1号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3楼307室 “2022清风行动”成果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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