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22 生成日期: 2023-01-09
文       号: 关键字: 公开,信息,工作,政府,申请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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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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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靖远县科学技术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及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关切,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进一步提高我部门管理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截至12月底,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4条,其中:政策法规6条,部门文件10条,规划计划8条,科技管理信息9条,政策解读9条,预算决算2条。

    (二)依申请公开。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公布依申请公开指南及申请流程、明确我局相关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确保依申请平台畅通。2022年,未接到居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加强对网站信息的日常巡检和督查,定期对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互动回应、敏感词、错误链接等进行检查整改。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规范栏目设置,有效宣传了科技工作,确保做到便民、为民。

    (五)监督保障一是我局着眼于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在工作考核中,及时做好上级政府及县级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对各股室和工作人员的综合考核中,总评结果作为股室所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三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重点领域公开未能体现科技工作的重点,有些关键信息公开不全面。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企业、群众对单位信息公开的知晓率还不高。
    改进情况:一是抓住科技工作的重点,常态化进行梳理和总结,对重点工作的相关内容和指标及时公开。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度,确保单位各类信息公示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大宣传,提高企业、群众对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做好建议收集整理,进一步完善该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靖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靖远县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靖远县人民路1号统办楼1楼107室,邮编730900,电话:0943—61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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