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全面防范化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惩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白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白交发〔2024〕112号)要求,自即日起至10月20日,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要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打击“百吨王”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用足用好行政、刑事手段打击处理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下。要联合市场监管、水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货运装载场站、车辆检验机构、驾驶人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对源头装载超限超载,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落实培训考试大纲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限期整改。

(二)加强经营主体安全监管及指导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运管所要会同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县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逐一联合上门检查,对全县高风险运输企业逐一进驻整改,全量全要素整改隐患问题。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规范使用动态监控平台,实现“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入网率、上线率、轨迹完整率和数据合格率达到4个100%。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监督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要对客运车辆GPS存储数据定期开展抽查,通过调取行驶轨迹,对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构成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和所属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车辆安全检查、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动态监控)、聘用驾驶人资质、运输车辆挂靠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彻底清查运输企业所属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处理等情况,倒逼企业法人(负责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管理组织要督促施工单位及各参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队、安全应急股要指导渡口经营人和镇村加强渡口交通秩序,维护渡口上下船舶交通安全秩序。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养护服务部门要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对标对表辖区所管养道路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以及临水临崖、穿村过镇等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清单,高标准落实既定一路一策、一段一策治理措施,确保10月底前部、省、市、县四级督办隐患路段全部整改到位,紧盯70公里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1座危桥改造,完成8处农村道路危险路段“五必上”“三必上”整改任务,层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列出治理进度账单,确保按期顺利完成。要重点加强辖区管养公路施工路段交通组织、警示防护和安全监管,坚决杜绝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要配合公安和乡镇政府对辖区所有重型货车、7至9座营运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和多次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营运车辆驾驶人,逐车查找、逐人见面,点对点上门宣传警示教育,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要配合教育、公安部门纵深推进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防冲撞设施,整治校园周边交通乱象。

(四)加强农村地区风险防控。各有关单位股室要抓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加强农村地区营运性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和交通运输执法,围绕交通安全指导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农村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督促农村驾培机构落实安全责任。配合公安部门督促乡镇政府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主体责任。

(五)加强警示教育宣传。各有关单位股室要统筹发挥好网上、网下宣传渠道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向公路营运人员普及遵规守法、安全驾驶常识。要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重点围绕高风险路段、重点车辆驾驶人,全面开展针对性强、警示震慑作用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普及。对长期在辖区行驶的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常态宣传提示安全风险,提升群众交通安全防范和文明意识。

(六)加强交通应急救援。公路养护服务部门要会同应急、公安等部门针对事故易发的时段、地段以及受汛情影响严重等地方,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运管所要加大道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年度应急演练任务。

(七)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督导。9月15日至17日将迎来“中秋”假期、10月1日至7目将迎来“国庆”假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结合综合整治行动,加强督查检查,全力做好“两节”期间路网保畅,靠实行业部门股室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值班值守,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八)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单位股室要把综合整治行动与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国庆前安全检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集中整治、防汛安全、地质灾害等工作统筹推进,合理安排,同步开展,全面落实。

二、督导检查

为确保综合整治行动有效落实,由局党组成员负责各分管领域的整治工作,各成立工作组,组织指导开展检查和隐患整治。县局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问询座谈等方法,持续深入一线和企业,指导督促各单位工作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委“三抓三促”和主动创安、主动创稳活动的具体行动,是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防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力措施。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强力推动实施。

(二)创新工作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在县安委会牵头抓总下按照综合整治行动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人、车、路、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督查组督查工作情况,发现隐患问题清单及时报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委办。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特别是要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