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0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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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靖远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发挥以公开助落实、以公开惠民生、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优环境功能作用,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管理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本局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抖音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公安政务信息,以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条,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6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咨询问答60条,政策法规12条,部门文件12条,机关简介9条,公示公告26条,规划计划13条,预算决算3条,户籍管理14条,政策解读13条。2025年通过靖远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20条,同时积极做好相关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条,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6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咨询问答60条,政策法规12条,部门文件12条,机关简介9条,公示公告26条,规划计划13条,预算决算3条,户籍管理14条,政策解读13条。2025年,我局积极开展“110宣传日”、禁毒宣传月和“全民防电诈、全社会反电诈”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公开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等一系列相关政策信息。在“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公开县公安局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在各公安派出所设置展板公开派出所职责、业务窗口地址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力满足群众需求。2025年,我局未收到社会组织或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对于公开信息涉及业务工作的事项,均及时与业务科室做好对接沟通,充分征求意见,研究分析公开信息是否违背公众利益、是否对企业和个人信息造成影响,统筹考虑公开信息的社会效益,据此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2025年度未发布和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

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及内容保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积极推送时政热点、新闻动态和政策法规等内容。

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定期在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靖远公安”微信公众号、“靖远公安”微博、“靖远公安”头条号、“靖远公安”抖音等平台发布工作动态和政务信息。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使我局政务工作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5年,我局虽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等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新《条例》对实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尚未完全落实;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三是信息收集不广泛不全面,信息更新不及时。

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抓好培训工作,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地学习新《条例》;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对照新要求发现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漏;三是抓好机制建设,从工作实际出发,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四是抓好日常工作,及时收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及时发布更新,给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公布。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靖远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靖远县乌兰镇永新街199号,联系电话:0943—5968022,传真:0943—6121408,电子邮箱22024274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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