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02 生成日期: 2024-01-24
文       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工作,政府,局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靖远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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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靖远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关切,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进一步提高我局管理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通过本局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抖音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公安政务信息,以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2023年通过靖远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80条,同时积极做好相关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积极开展“110宣传日”、禁毒宣传月和“全民防电诈、全社会反电诈”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信息。在“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公开县公安局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在各公安派出所设置展板公开派出所职责、业务窗口地址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力满足群众需求。2023年,我局未收到社会组织或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对于公开信息涉及业务工作的事项,均及时与业务科室做好对接沟通,充分征求意见,研究分析公开信息是否违背公众利益、是否对企业和个人信息造成影响,统筹考虑公开信息的社会效益,据此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2023年度未发布和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我局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及内容保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积极推送时政热点、新闻动态和政策法规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定期在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靖远公安”微信公众号、“靖远公安”微博、“靖远公安”头条号、“靖远公安”抖音等平台发布工作动态和政务信息。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使我局政务工作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虽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等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新《条例》对实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尚未完全落实;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三是信息收集不广泛不全面,信息更新不及时。

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抓好培训工作,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地学习新《条例》;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对照新要求发现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漏;三是抓好机制建设,从工作实际出发,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四是抓好日常工作,及时收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及时发布更新,给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jingyuan.gov.cn/zfxxgk/zfxxgknb/2023n/index.html)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靖远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靖远县人民路10号,联系电话:0943—5968022,传真:0943—6121408,电子邮箱22024274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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