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12 生成日期: 2023-09-12
文       号: 关键字: 贴息,项目,贷款,资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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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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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全省制造业再上新台阶,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贴息资金是指由省级统筹安排用于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的阶段性贴息资金,其中,省财政厅筹措50%据实贴息,其余50%由省工信厅从列入部门预算的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章  贴息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贴息范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放款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清单项目,均可申请贴息。同一笔贷款已获得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同一年度已争取过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可申请贴息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第四条  申请贴息的投资主体要生产经营正常,征信良好。贴息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重点支持属于“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地方重点规划,以及有关实施方案等范围的项目。项目应符合产能置换条件,不涉及新增过剩产能。
    第五条  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贷款额的2%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贴息工作流程
    第六条  项目申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组织企业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申报项目经县(区、市)、市(州)、省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清单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筛选后形成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项目清单,推荐给18家全国性银行省级机构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各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是否为清单内项目发放贷款。
    第七条  贴息申请:经办银行省级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办法规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同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并附贷款合同、发放借据、结息凭证等申请材料。贴息清单项目在省外全国性银行机构贷款的,项目单位应在获得贷款后,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报备贷款投放情况,由省外全国性银行机构申请贴息。
    第八条  审核拨付: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工信厅审核汇总贴息资金需求,并制定贴息资金分配计划(银团贷款贴息按各银行放款比例计算)及绩效目标,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发改、工信部门的资金分配计划及绩效目标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贴息予以拨付。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
    第九条   贴息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根据绩效管理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年度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信厅应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绩效自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适时对贴息资金执行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优化预算安排。
    第十条  严格监督管理,防范各类风险。按照相关规定,严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企业的贷款债务由企业自己负担,各市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相关通知要求,把好项目初审关,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报送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筛选把关,避免关键信息填报错误,特别是不得出现报送禁止类项目、项目信息造假、套取骗取贴息等问题。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项目单位,不得推荐。获得贴息的项目主体要自觉接受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各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抓紧组织开展贴息清单项目对接,对符合各自授信标准的项目进行签约和投放,并按照监管要求做好贷款资金管理,确保贴息贷款用于省上明确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重点支持项目。经办银行要强化贷后管理,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第十二条  对各银行机构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应追缴或扣回贴息资金,同时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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