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21 | 生成日期: | 2021-05-12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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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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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必要性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甘发〔2021〕3号),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农垦联合制定了本《办法》。 二、基本架构和具体内容 (一)基本架构 《办法》共由19条构成。 (二)具体内容 第1条,说明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第2条,明确了补助资金的范围。 第3-8条,明确了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支出范围。 第9-16条,明确了资金拨付、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17-19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解释权及对市(州)和县(市、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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