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5-184098 | 生成日期: | 2025-05-28 |
| 文 号: | 关键字: | 资金,衔接,振兴,项目,财政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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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2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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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振兴〔2025〕10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有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振兴〔2024〕18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表)。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振兴〔2024〕18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要求, 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严禁超范围使用衔接资金,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优先支持联农带农 富农产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60%以上,支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加强就业帮扶,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按照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号)执行统筹整合试点政策。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督促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要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督促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论证选择和尽快启动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到位项目即可实施”。县级财政收到上级衔接资金指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在5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资金指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要强化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跟踪督促,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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