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靖远双永供水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靖远双永供水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4月27日前,以书面意见的形式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通讯地址:靖远县政府统办1号楼  靖远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18194326199;电子邮54195005@qq.com。

附件:《靖远双永供水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靖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7日

 

 

 

 

靖远双永供水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调价方案。

一、供水价格

方案一:供水价格由0.51/立方米调整0.59元/立方米,分两年调整到位,2026年冬灌调整到0.56元/立方米,2027年冬灌调整到0.59元/立方米。

方案二:供水价格从2026年冬灌起直接由0.51/立方米调整0.59元/立方米。

设施农业供水工程(冬季供水)供水价格不超过1.80元立方米。

二、农业供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实行终端水价(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

农业用水水权额度内水价执行以上水价标准;超水权额度50%以内,超额部分按不低于水权额度水价的1.2倍收取,超水权额度50%以上的,超额部分按不低于水权额度水价的1.5倍收取。

末级渠系水价按照补偿末级渠系运行和维护费用的原则由靖远双永供水工程管理局与农民用水者协会在广泛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报发改水务局审核备案。末级渠系水费收取由靖远双永供水工程管理局代收,按照“先收后返”的原则统一收取后将末级渠系水费返还农民用水者协会用于渠道的维护、管理,并接受靖远双永供水工程管理局的指导和用水户的监督。

三、非农业用水价格

非农业用水价格在不低于完全成本的基础上由靖远双永供水工程管理局与用水户协商确定,并报发革水务局审核备案。

                       

 

 

 靖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