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规范国有资产权属管理,明晰土地产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相关工作的意见》《关于办理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事项的工作细则》及《靖远县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现对我县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无明确权属来源宗地情况进行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涉及的无权属来源宗地共19宗,均为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国有土地,主要用于办公、业务用房、公益服务设施等用途。各宗地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面积/m² | 房屋面积/m² | 土地用途 | 备注 |
1 | 糜滩派出所 | 靖远县糜滩乡官路村 | 536.71 | 367.26 | 机关团体用地 | |
2 | 东湾派出所 | 东湾镇东湾村 | 861.06 | 506.68 | 机关团体用地 | |
3 | 三滩派出所 | 三滩乡朝阳村 | 740.41 | 532.3 | 机关团体用地 | |
4 | 北湾派出所 | 靖远县北湾镇 | 501.3 | 450.65 | 机关团体用地 | |
5 | 中堡派出所 | 靖远县北湾镇中堡村 | 1172.75 | 641.34 | 机关团体用地 | |
6 | 大芦交警中队 | 靖远县大芦乡大芦村4社 | 2311.19 | 904.91 | 机关团体用地 | |
7 | 大芦派出所(现) | 靖远县大芦乡大芦村4社 | 722.69 | 391.81 | 机关团体用地 | |
8 | 高湾派出所 | 靖远县高湾乡三场塬村 | 2372.74 | 671.68 | 机关团体用地 | |
9 | 城关派出所 | 靖远县乌兰镇人民路10号 | 1625.79 | 1200.62 | 机关团体用地 | |
10 | 治安巡警大队 | 靖远县乌兰镇南大街春光巷 | 1262.45 | 802.91 | 机关团体用地 | |
11 | 刘川派出所 | 靖远县刘川乡 | 1850 | 1256.65 | 机关团体用地 | |
12 | 靖安派出所 | 靖安乡蒋庄村 | 1216.11 | 339.75 | 机关团体用地 | |
13 | 刘寨柯检查点 | 靖远县五合镇刘寨柯村 | 4580.68 | 118.96 | 机关团体用地 | |
14 | 东升派出所 | 靖远县东升乡 | 1362.27 | 521.66 | 机关团体用地 | |
15 | 永新派出所 | 靖远县永新乡 | 623.38 | 172.47 | 机关团体用地 | |
16 | 川口派出所 | 靖远县兴隆乡腰站村 | 922.26 | 374 | 机关团体用地 | |
17 | 双龙派出所 | 双龙乡永和村 | 487.54 | 310.52 | 机关团体用地 | |
18 | 石门派出所 | 靖远县石门乡 | 753.88 | 343.31 | 机关团体用地 | |
19 | 东宁派出所 | 北滩镇东宁村 | 4102.57 | 389.89 | 机关团体用地 |
二、公告依据及目的
上述宗地因历史遗留、政策调整等原因,未查询到明确的土地权属登记信息及完整权属来源材料,但均由我县相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合法使用,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本次公告旨在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宗地权属状态,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落地见效。公告期满后,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宗地,将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属,视为具备完整权属来源,为后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奠定基础。
三、异议提出方式及期限
凡认为与本次公告范围内宗地存在权属关系,或对宗地使用、权属归属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有效的权属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向靖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并配合开展权属调查及核实工作。
逾期未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将视为对本次公告宗地权属情况无争议。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靖远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靖远县乌兰镇人民路5号
联系电话:1509577707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同时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异议申请人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公告期满后,我县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宗地权属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宗地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