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权属来源宗地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规范国有资产权属管理,明晰土地产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相关工作的意见》《关于办理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事项的工作细则》及《靖远县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现对我县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无明确权属来源宗地情况进行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涉及的无权属来源宗地共21宗,均为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国有土地,主要用于办公、业务用房、公益服务设施等用途。各宗地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土地面积/㎡

房屋面积/㎡

土地用途

备注

1

靖远县刘川镇人民政府

靖远县刘川镇涝坝湾村

11609.67

4485.11

机关团队用地

2

靖远县三滩镇人民政府

靖远县三滩镇联合村

12153.14

5167.7

机关团队用地

3

靖远县北湾镇人民政府

靖远县北湾镇北湾村

5937.63

4684.4

机关团队用地

4

靖远县平堡镇人民政府

靖远县平堡镇平堡村

3555.97

2420.96

机关团队用地

5

靖远县北滩镇人民政府

靖远县北滩镇杜寨柯村

17562.18

6003.51

机关团队用地

6

靖远县东升镇人民政府

靖远县东升镇东兴村

14353.64

4237.11

机关团队用地

7

靖远县靖安乡人民政府

靖远县靖安乡新合村

17009.26

2525.04

机关团队用地

8

靖远县五合镇人民政府

靖远县五合镇白塔村

10138.86

3289.67

机关团队用地

9

靖远县永新乡人民政府

靖远县永新乡永新村

11132.94

5420.44

机关团队用地

10

靖远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靖远县石门乡石门村

3130.89

1844.56

机关团队用地

11

靖远县双龙镇人民政府

靖远县双龙镇永和村

6516.21

1462.41

机关团队用地

12

靖远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靖远县兴隆乡腰站村

6222.75

1462.41

机关团队用地

13

靖远县乌兰镇人民政府

靖远县乌兰镇城关村

4674.78

5666.68

机关团队用地

14

靖远县博物馆

靖远县鹿鸣苑西北隅

505.5

1280.7

机关团队用地

15

靖远县双永供水工程

靖远县东湾镇三合村靖乐渠南侧

7436.69

2727.83

机关团队用地

16

交通运输局(征稽所)

靖远县金三角

2835.66

869.94

机关团队用地

17

靖远县司法局

靖远县乌兰镇北城区元亨路西

3763

2496

机关团队用地

18

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远县乌兰镇北城区广场南路138号

6176

3145.15

机关团队用地

19

靖远县中心敬老院

靖远县北城区永新街46号

9136.8

5955.72

机关团队用地

20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靖远县乌兰镇乌兰东路3号

2477.4

1248.18

机关团队用地

21

甘肃省靖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靖远县乌兰西路18号

1942

280.38

机关团队用地

二、公告依据及目的

上述宗地因历史遗留、政策调整等原因,未查询到明确的土地权属登记信息及完整权属来源材料,但均由我县相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合法使用,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本次公告旨在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宗地权属状态,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落地见效。公告期满后,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宗地,将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属,视为具备完整权属来源,为后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奠定基础。

三、异议提出方式及期限

凡认为与本次公告范围内宗地存在权属关系,或对宗地使用、权属归属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有效的权属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向靖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并配合开展权属调查及核实工作。

逾期未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将视为对本次公告宗地权属情况无争议。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靖远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靖远县乌兰镇人民路5号

联系电话:1509577707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同时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异议申请人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告期满后,我县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宗地权属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宗地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