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门乡优化调整村民委员会户籍办理工作的公告
按照《中共靖远县委办公室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优化调整村民委员会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办字〔2023〕54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门乡优化调整村民委员会的批复》(靖政发〔2025〕89号)文件精神,石门乡将原有的5个村(裴堡村、路庄村、硝水村、老崖村、二合村)优化调整为一个村(联合兴村)、原来19个村民小组优化调整为5个村民小组,优化调整前的5个村(裴堡村、路庄村、硝水村、老崖村、二合村),以原有村命名村民小组。现就石门乡优化调整村民委员会户籍迁转相关工作进行公告如下:
一、享受政策需办理户籍迁转手续: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国家政策的安置户将户口迁转至现实际居住地(除安置在金三角安置区群众),持户口本、身份证至现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户籍迁转手续;
二、优化调整后的联合兴村群众(原石门乡安置在金三角安置区群众、未享受过国家政策安置群众):持户口本、身份证至石门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广大群众自行到相关属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迁转等手续,逾期不办理,将由靖远县公安局统一办理。
县公安局户政大厅 联系电话:0943-5968409
靖远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