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题

有关退役军人身份落实

办件状态 处理完毕
留言时间 2024-04-06 留言人 前*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于多次上访我母亲红军身份落实问题,我的母亲是张秀英,于1936年改编为西路军,由于全身受伤多处,在现地(靖远县大芦村)养伤,伤愈后回归原部队,后在河西走廊与敌军遭遇,与部队失去联络,解放后参加红军改革,进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1960年因家庭经济困难和疾病缠身去世,由于与部队失去联系,无法证明,为国家做出的贡献无法为后人所知晓,且还有我母亲的战友多人,也无法得到身份证实,我希望国家和相关领导部门可以为我们去证明,让我们的付出为后代所知晓,对于上次结果回复,证据不足的问题,时间间隔久远,人证物证必然有所缺失,但是留有我母亲战友们的签字,以及其他材料来佐证我母亲红军身份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及领导,再次核查,证实我母亲红军身份,让他们的英勇事迹为后代知晓且铭记。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4-08 回复单位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件编号 JACT-SJXXJYX2024040600001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4月6日在人民网反映的“母亲红军身份无法证实”的问题,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1979年2月23日总政治部、民政部、财政部、商业部、卫生部《关于退伍红军老战士称号和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意见的联合通知》规定,确定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身份条件是:1.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2.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3.没有投敌叛变行为,回到地方以后继续保持革命传统的。从走访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您只能口述母亲基本情况,不能够提供有力证据及佐证材料,证明你母亲红军身份。你母亲在1960年就已去世,遗物在去世后随其它生前遗物一并烧了,证明你母亲红军身份存在困难。2024年4月7日下午已电话告知本人具体情况,您对答复结果满意。 靖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