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题

关于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

办件状态 处理完毕
留言时间 2024-05-14 留言人 前*
留言内容

各位交管部门的领导你们好:我是甘A6672J的车主,于2024年4月21日下午15:43:27-15:43:31被南大街师范巷路口北的摄像头抓拍到未礼让行人,因不能上传相关影像资料,特此说明。我是一名驾龄10年的老司机,同时也是一名80的打工者,我在万般无奈的等待中在这个路口4秒内走了一个车位,按这个时间和速度推算,我的自我意识是礼让行人的,不存在超速不当行为,完全是因为老人过斑马线安全意识较强,要看到对向车道完全没有车,安全的情况下才过马路,此路段没有交通信号灯,本身存在人车混流的情况;在这个旅游业支撑经济的时代,大家赚钱都不容易,恳请有关部门优化此路段的交通管理方式,给外地来靖远旅游的人留一个美好的出行体验,不要半年来一次靖远斑马线不会过了,建议有关部门针对此事合理解决,免予处罚,并加强此路段交通疏导!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5-15 回复单位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公安局
办件编号 JACT-SJXXJYX2024051400001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5月14日,您在人民网网站留言反映“因未礼让行人被罚”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驾驶的机动车确实存在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因该路段人车流量大,安全隐患突出。为此,靖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路段设置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慢行,在行人经过时,应停车礼让。

同时,靖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温馨提示,斑马线是生命线的“安全线”、是城市的“文明线”。斑马线前让一让,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更是对法律的践行与恪守,希望您在日后的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



靖远县公安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