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题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办件状态 | 处理完毕 |
留言时间 | 2025-07-23 | 留言人 | 前* |
留言内容 |
原来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低,现申请升档缴纳,请问具体怎么操作,需要什么手续 |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 2025-07-25 | 回复单位 | **用户 |
办件编号 | XZXXJYX2025072300001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您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升档缴纳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7号)要求,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补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未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对自愿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参保人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所有提档补缴的金额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参保人员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相关办理情况已与你电话沟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