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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相关熟悉爱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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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5-05-17 留言人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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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母亲(59岁)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9日在靖远县乌兰镇金地时代广场 新亮点超市烘焙蛋糕店打工(入职时直接对接人为该店老板露妍,该公司未与我母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日工资90元。劳动关系从4月1日到4月9日离职,共计9天,截止2025年5月17日,一直未支付劳动报酬。5月17日我母亲去找该老板露妍交涉讨要工资,对方态度蛮横,直言“我家劳动局有人,你去告吧”,不愿意支付劳动报酬,并推搡我母亲,我母亲于当时现场已报警,派出所民警到来之后对方任然态度蛮横, 不愿意支付劳动报酬。该超市烘焙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2024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劳动群众用智慧和汗水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广大劳动群众,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希望靖远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指示,责令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各职级部门联合执法,要求金地时代广场新亮点超市烘焙蛋糕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支付拖欠劳动报酬。报请有关纪委监委核查该店老板背后保护伞,为何在靖远县无法无天。 望政府有关部门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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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5-20 回复单位 前台用户
办件编号 JACT-XZXXJYX2025051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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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5月17日,您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金地时代广场新亮点超市烘焙蛋糕店拖欠工资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的事项是您母亲刘会务工被拖欠工资一事,接到投诉后,我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联系了烘焙蛋糕店法人及您母亲了解具体情况,您母亲于4月1日至4月9日在该店务工,工资约定为每天90元,共计9天,810元,5月17日因您母亲索要工资一事双方发生冲突,并现场报警,5月19日我单位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同意支付410元,5月20日我单位要求烘焙蛋糕店法人转账时,该店法人露妍告知因冲突一事住院,不同意支付工资,现我单位告知您母亲拖欠工资一事等待派出所立案调查处理完毕后再行处理工资一事。 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