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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校不合理退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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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5-01-07 留言人 前*
留言内容

本人于2024年4月25日在靖远县利民驾校报名,当时缴纳费用1880元,于当日打卡一次,随后返回自己家中,期间在靖远县城区待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后因本人处于哺乳期内,考驾照与照顾孩子有所冲突,自4月25日返回家中后,再也没有去过驾校,6月份本人返回新疆,再未返回过甘肃,遂通过微信申请驾校给予退款,当时驾校人员声称需要委托人去办理相关手续。2025年1月6人,本人按照驾校要求委托亲属去驾校现场办理退费手续,驾校自称按照合同仅退费600元左右,理由是按照合同第六条 退学退费约定中第三条(乙方报名成功后,甲方已给乙方在公安车管所部门办理学车注册手续,《不论是否受理成功》乙方未参加科目一考试,甲方向乙方收取小型车500元的违约金并按照相应标准科一理论科室培训费,1小时50元标准进行扣除并加收100元学时卡费。退费扣除标准:12*50+500+100=1200元),想问县长同志,此类霸王条款是没有监管部门管理吗?此类考取驾驶证报名合同交通部门不备案吗?还是备案了合理不合理都不监督?我需要相关部门合理解释这样一个驾校是如何合理坑骗学员的?这种驾校不就是在破坏营商环境吗?为什么他们如此嚣张?我不相信我泱泱中华还没有讲理的地方了。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1-10 回复单位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信访局
办件编号 JACT-XZXXJYX2025010700001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关于你在人民网留言反映靖远利民驾校退费不合理的问题,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你女儿曾于2024年4月向靖远利民驾校交纳1880元培训费,并签订培训合同,后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靖远利民驾校参加培训。利民驾校根据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扣除12学时*50培训费+500违约金+100建档费后,退费600元,并删除当事人在利民驾校的学员档案信息。其过程中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该学员也曾于2024年因觉退费不合理上访。经沟通调解,该学员并无异议并停止了上访。 针对你对培训合同合法性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无需向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如果你认为利民驾校未能履行培训合同或签订的合同有不合理条款,建议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靖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