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题

北湾派出所办案拖延有失公正

办件状态 处理完毕
留言时间 2024-08-02 留言人 前*
留言内容

案件经过: 2024年6月10日李遇前往李文瑾家寻找其胞姐过程中遭到李文瑾故意殴打,李遇驾驶车辆遭李文瑾故意损坏,北湾镇派出所接警后进行了调查取证。 2024年6月17日,李遇向北湾派出所提交4S出具车辆定损单,更换受损件报价7146元。 2024年7月8日,北湾派出所向李遇送达鉴定意见通知书,车损维修价格为340元,对此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鉴定结果,北湾派出所并未依法进行审查。 2024年7月8日,李遇申请重新鉴定,直至2024年8月2日,该案仍未办结。期间李遇多次询问均被告知价格鉴定未完成,案件无法办结,且北湾派出所案件审理符合规定。 投诉内容: 1/北湾派出所办案周期长,工作态度消极,在案件发生后近2个月后仍未办结,施暴者逍遥法外迟迟未受应有惩罚,被害者被侵权迟迟得不到应有赔偿。 2/北湾派出所办案有失公允,在取证过程既不采纳4S店报价,又不积极获取市场价格信息,对第三方报价未进行严格审查,明显偏向施暴方,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行事。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8-05 回复单位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公安局
办件编号 JACT-XZXXJYX2024080200001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你在人民网反映“北湾派出所办案周期长,工作态度消极,办案有失公允”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北湾镇派出所本着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按照警调对接的相关要求,该案件在案发后已向北湾镇综治中心推送信息,因您不服靖远县价格认证中心对于你的车辆维修价格认定结论且不愿意接受调解。目前只有待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北湾派出所将再次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该案件到目前为止没有处理结果,是因为两次鉴定,其中最后一次鉴定鉴定机构尚未未作出结论,经办案民警多次催办,但没有结论,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该案件尚在办案期限内,没有超期办案。

靖远县公安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