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题

欠薪相关问题

办件状态 处理完毕
留言时间 2025-07-01 留言人 前*
留言内容

本人母亲(59岁)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9日在靖远县乌兰镇金地时代广场 新亮点超市烘焙蛋糕店打工(该公司未与我母亲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约定每日工资90元。劳动关系从4月1日到4月9日离职,共计9天,截止2025年5月17日,一直未支付劳动报酬。5月17日我母亲去找该老板露妍交涉讨要工资,对方态度蛮横,不愿意支付,2025年5月18日县劳动纠察大队工作人员就欠薪问题与我母亲和该店老板之间进行了协商,达成一致后该老板在后续反悔,任然拒绝支付。2025年7月1日,我母亲再次去该店讨要工资,对方拒绝支付。该超市烘焙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之规定、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2024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劳动群众用智慧和汗水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广大劳动群众,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2025年6月份省政府出台《甘肃省集中治理欠薪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州主要负责人包抓县市区,带头督办欠薪案件。在6月份至12月份推动欠薪案件动态清零,要求省、市、县纵向上下联动和各有关部门共治共管、合理推进治欠问题。 希望靖远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甘肃省集中治理欠薪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工作部署,县政府有关分管领导按工作方案带头督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主管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属地街道办事处、属地社区居委会等各职级部门派员组成治欠工作小组联合推进治欠案件,对求金地时代广场新亮点超市烘焙蛋糕店责令整改,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对在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未对员工缴纳社保的个体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应被处以应缴社保费1-3倍罚款,直接责任人可被罚款500-3000元)支付拖欠已离职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补缴员工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县税务局核查该店税务问题,该店种种行为已造成偷税漏税之行为事实。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该店食品安全问题。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按相关诉求积极推动解决该欠薪事件,避免形成舆情及群体上访事件。 专此投诉! 回复为盼!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7-02 回复单位 **用户
办件编号 SJXXJYX2025070100001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金地时代广场新亮点超市烘焙蛋糕店一直未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排查,您母亲曾在靖远县金地时代广场新亮点超市烘焙蛋糕店务工,其欠薪问题已在2025年5月19日在人民网投诉过,我局工作人员做出调查双方愿意支付认可工资410元,5月20日再次督促支付时,烘焙蛋糕店负责人称双方在2025年5月17日发生了冲突并现场报警,存在较大的争议,待派出所处理后双方再处理工资一事。经再次调查,烘焙蛋糕店负责人表示与您母亲当初约定为长期工至少干1年工资每月3000元,学徒试用期为3个月,您母亲分别在2月份(18天)、3月份(9.5天)、4月份(9天)累计上班时间36.5天,中途多次请假并离职,工资按短期工每月2200元结算为2675元,3月15日已支付工资1800元,4月15日支付工资950元,合计2750元,其工资按短期工工资结算后已支付清,不存在欠薪问题。由于您未提供证相关欠薪证明资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其诉求应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劳动监察部门不再对该案件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