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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甘肃省“十四五”防灾减灾规划》《甘肃省“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
办发[2022]29号)文件印发。 一、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加快建设全省新型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甘肃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建成更高标准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更高质量的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现代化应急能力体系,应急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自然灾害防治基础更为牢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大幅提升,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特大事故得到根本遏制,打造国内领先的安全发展城市范例。 二、主要指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便于理解掌握《指南》内容,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南》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项目审批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的重要程序,是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的关键环节。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因行政审批把关不严,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案例屡见不鲜。同时,随着我国进入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部分化工产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
原火灾,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和《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2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全市草原防火期,2022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建立健全市级领导包县区、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执法检查队伍包重点卡口、护林员分工协作包山头的包干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坚决落实《白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防火命令》《禁火命令》等已发布制度以及“林长制”和“网格化”要求。 二、严控野外火源管控。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规范白银市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健全白银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增强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白银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规范白银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实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高矿山生产事故综合防治及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银市生产安全事故
一、起草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2015年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取消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省政府将原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核发下放至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培训实行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模式。虽然国家出台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但该标准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师资、场所、设备设施等要求过于宽泛,且为推荐标准,难以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出现了大量的“一个老板、一间房子、一张桌子、一台电脑、一个章子”等“五个一”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不按国家大纲要求开展培训、以“手指口述”代替实操培训;假培训、不培训、培训走过场等乱象。各地特种作业实操基地建设滞后,考试监管不严格,长期以“手指口述”或试卷代替实操考试,为安全生产工作埋下巨大的隐患。从近年来我省发生的较大事故来看,绝大多数都是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员工不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等造成的。 2019年5月,省应急管理厅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培训质量不达标、“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发证不规范不严格等3大类27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由于国家对安全培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规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实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决策、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开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省矿山实际情况,省应急厅编织完成了《甘肃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称为预案),经省政府常委会研究通过,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执行。《预案》从9个方面29个小项阐述了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内容,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部门及煤矿企业编织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了依据,可指导全省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预案》编制的目的是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通过实施有效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得到保障,体现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理念。 《预案》适用全省各类正常生产和建设的矿山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1部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 《预案》明确了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部门及矿山企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并明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同时,要聘请矿山方面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技术支撑。 《预案》明确重大风险,主要指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风险,以及中毒窒息、透水、火灾、爆炸、跑车坠罐、冒顶片帮、边坡垮塌、瓦斯突出、冲击地压以及尾矿库溃坝等风险。这些重大风险是人在与自然界抗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管控,易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因此,矿山企业必须针对不同的安全风险类型采取相不同的生产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预案》事故分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确定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
一、修订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树立安全发展观,推动和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随着安全生产领域机构改革,安全生产领域呈现新形势,对应急管理工作工作出现新挑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安委办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2015年制定的《甘肃省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甘肃省安全生产预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新修订《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甘肃省安全生产预警办法》共14条,适用于对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提醒,防止进一步恶化的预防性警示。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规范预警流程。根据近几年预警工作实际,此次修订将预警工作流程做了规范,着重将预警后整改落实纳入挂牌督办工作中,并明确了预警后继续发生事故的处理及在省安委会上进行说明等,形成闭环管理。 (二)修改预警触发条件。《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
根据人饮困难、旱作农业受旱、灌溉农业失灌等,不同类型干旱特点、灾害影响和抗旱工作实际,抗旱预案提出了9条应对措施,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
甘肃地域东西狭长,不同区域之间自然地理、气候背景、农业生产条件和干旱成因特点,旱灾影响差别很大。以中东部为主的旱作农业(雨养农业)地区,农业生产受益或受制于自然降水,干旱成因主要是降水总量不足,时间分配不均,特别是3、4、5月份农业生产关键时期降水偏少,一旦出现异常气候,影响十分突出;以河西和沿黄为主的灌溉农业区,农业干旱主要取决于夏秋作物生长期的河道来水和水库蓄水,夏秋季节河道来水量不足,往往形成夏伏干旱耕地失灌受旱。同时,广大农村群众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源条件差异较大,供水标准和保障能力及干旱影响不同。因此,预案以旱作农业受旱比例、耕地失灌率、农村人饮缺水率等作为判别指标,将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
根据机构改革和新型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眼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对干旱的能力,主要对预案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优化完善了结构。将原预案灾后评估部分进行了完善,增加了预案编制、预案修订、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内容,细化了宣传和培训、预案演练等要求,强化了预案管理工作。二是补充完善了工作原则。将原预案工作原则进行了补充,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强调了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建设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三是调整了组织指挥体系。根据现行省防汛抗旱指挥组成情况,调整省抗旱应急指挥部,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抗旱工作职责。四是优化完善了启动程序。将Ⅳ级防洪应急响应启动主体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修改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明确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权限;取消Ⅲ级响应报批环节,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研判启动,突出了指挥部牵头抓总职能,体现了高效便捷的应急工作要求。五是修改完善了监测预警机制。适应新型防汛抗旱管理体制,体现防御与救援紧密协调的要求,明确由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部门负责天气、雨情、耕地墒情、河库水情、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等干旱要素监测工作,研判提出农村人饮缺水率、灌区失灌率、旱地受旱比例和城市缺水率等指标,强化预警响应支撑。
甘肃地处西北内陆,整体干旱少雨,全省三分之二的国土面积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一是降水总量偏少,天时与农时错位。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277毫米,大部分地方年降水量在200毫米以下。年内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的7、8、9三个月,约占全年降水量的50~70%,春季农作物播种生长最需水的关键时期,降水严重不足,特别是3、4、5月份,降水量仅占年降水量的19%左右,导致春旱年年发生,影响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我省可利用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耕地亩均水资源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2/3以上的耕地为“靠天吃饭”的旱耕地,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加强防旱抗旱是我省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修订完善抗旱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预案结构,完善预案内容,预判可能出现的干旱情势,明确应对措施,各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抗旱,对减轻干旱影响,保障农业生产都十分有益。2021年8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调整了组织指挥体系,完善了启动程序,强化了监测预警,符合我省实际,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全省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确保在干旱发生时,有效有力地动员组织各种力量和资源,积极应对干旱灾害,最大程度地降低和减少损失。
一、起草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2015年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取消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省政府将原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核发下放至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培训实行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模式。虽然国家出台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但该标准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师资、场所、设备设施等要求过于宽泛,且为推荐标准,难以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出现了大量的“一个老板、一间房子、一张桌子、一台电脑、一个章子”等“五个一”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不按国家大纲要求开展培训、以“手指口述”代替实操培训;假培训、不培训、培训走过场等乱象。各地特种作业实操基地建设滞后,考试监管不严格,长期以“手指口述”或试卷代替实操考试,为安全生产工作埋下巨大的隐患。从近年来我省发生的较大事故来看,绝大多数都是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员工不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等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