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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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是随单位参保,退休手续就由单位办理。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电子社保卡的申领条件是持卡人已经领取实体社保卡,且实体社保卡未注销。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的线上形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功能相通。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可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
企业缓缴期间,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小微企业) 1.补贴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三是失业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是领取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但这一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1.补贴对象: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补助、资助、补贴及利息。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