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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家庭承包经营的责任山收取林地有偿使用费?

答:这个问题我们要从三个方面来认识。第一,这次林改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就是减轻税费,还权还利于民,如果我们一边减税减费,一边又出台新的收费项目,这显然与改革的宗旨背道而驰;第二,我们说林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这个“村集体”的概念是指由本村内部所有成员组成的一个集合体,而不是指村委会或村里的某一部分人,因此,采取“均山、均股、均林”的办法,将山林的权益全部落实到本集体组织内部每一位成员,恰恰是集体所有制的最好体现,所谓“村民无偿占用集体林地”的说法是不成立的;第三,对以家庭承包形式经营的责任山收取林地使用费(或者叫地租、承包费等),目前国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就是乱收费,因此,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所谓的林要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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