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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和责任山由集体采取行政手段无偿收回后,又流转给他人承包经营的怎么办?

答:如果在流转给他人经营时签订了流转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原则上应当维护该合同,但有两点必须明确:一是流转的收益应当归原自留山或责任山主,而不是归集体;二是这次林改减免税费带来的利益,要通过与山主补签协议的形式,将其中的大部分体现给原自留山或责任山主。合同到期后,如果农户要求将山划回自己经营的,应当划回;愿意继续给他人经营的,应当由农户直接与经营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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