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咨询问答库>县林业和草原局

如何正确理解权益平等原则?

答:这次改革要求,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在分配时必须体现权益平等原则。这里所说的“权益平等”,并不是说一定要把山划分成同样大小的“豆腐块”,平均发包给全体村民,那样做既难以操作,也不利于林业的集约经营。体现“权益平等”的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按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也可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办法,将目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和林木折成股份,平均分配给本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然后由集体统一组织经营,财务单独核算,收益70%以上按股分配;还可以将集体经营的山林进行评估作价,通过公开招标租赁、拍卖等方式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者其它社会经营主体承包经营,转让费按年计收,70%以上由集体内部成员平均分配。除此之外,各地还可以因地制宜地创造其它形式,但总的原则是必须经过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事实上,这次7个改革试点县采取的形式就各有不同。

是否有帮助?

感谢你的评价,我们会努力做得更好

没有

很遗憾没有帮到你,我们会继续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