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明确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也明确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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