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中国共产党靖远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统筹安排,强化精准调度,凝聚信心力量,促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尽最大努力在挖潜增效、力保目标上出实招,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刘力江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作工作报告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许伟民安排部署全县经济工作,县政协主席张耀明出席会议。
会议深入传达学习市委九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靖远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
全会一致认为,今年以来,面对更趋复杂的发展环境、多发频发的疫情冲击,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县委常委会团结带领靖远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省、市实施意见,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团结拼搏,加压奋进,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步提质。
刘力江在讲话中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实施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实施“四强”行动、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市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的战略部署,主动融入全市“一区三大”区域发展格局中,抓住用好有利政策,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坚决扛好稳定经济运行的责任,融入新发展格局,真抓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
刘力江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保持目标不变、任务不减、力度不降,全力以赴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千方百计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以过硬举措厚植发展动能,推动各项事业在高质量发展的赛道上跑出加速度、赛出新成绩。要打好产业升级“攻坚战”,现代农业在完善链条上下功夫,工业经济在拓展增量上求实效,第三产业在激发活力上出实招。要打好乡村振兴“持久战”,巩固脱贫成果不松劲,推动乡村建设不停步,抓好粮食安全不动摇。要打好项目建设“大会战”,积极谋划争项目,全力以赴赶进度,全程服务优环境。要打好城乡宜居“突破战”,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要打好民生保障“升级战”,毫不松懈抓疫情防控,倾心倾力办民生实事,全力以赴保安全稳定。
刘力江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主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基固本夯基础,清正廉洁守底线,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一贯到底、落地见效。
刘力江强调,全县上下要解放思想、比学赶超,以更宽的工作思路、更好的工作状态、更大的工作力度,推进工作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全力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落实。要增强担当意识,对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说立办、真抓实干,重点问题重点抓,难点问题经常抓,节点问题突出抓,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着力推进打造一批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坚持把创特色、抓典型、树亮点作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方式,找准“突破口”和“穴位点”,大力培育一批示范项目和产业示范园,以局部工作“小切口”撬动整体工作“大变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鲜明导向,改进干部考核、追责问责办法,在全县上下营造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发展环境。
许伟民指出,全县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步提质,生产总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上工业增加值取得新提升,乡村振兴、产业升级、城乡建设、社会事业、生态治理取得新进展,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我们要在高效统筹中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正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差距,补齐短板弱项,在转型升级中进一步把握发展机遇,挖掘潜力优势,进一步趋利避害、扬长避短,提振信心、鼓足干劲,牢牢掌握经济发展主动权。
许伟民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抓主抓重,落细落小,在多措并举中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锚定目标,争先进位,持续巩固好脱贫攻坚“好成果”,奋力谱写好乡村振兴“大文章”,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抓好落实,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要紧紧抓住项目建设“牛鼻子”,加压奋进、提速攻坚,在谋划建设重大项目上抓好落实,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要聚焦县域经济工业主导型和农业优先型定位,坚定不移“壮一产、强二产、活三产”,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高质量发展,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从解决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入手,更加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民生需求。要加快城乡建设步伐,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快城乡融合协调发展步伐,推动县域综合实力和发展质量整体跃升。
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不是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的县级领导干部;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纪委、县监委委员;县第十六次党代会部分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