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卫生、教育、文化、体育、旅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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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8-15 |
标题: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体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靖政办发〔2022〕119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
主题词: | 关于印发《靖远县体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靖政办发〔2022〕119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体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靖远县体教融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靖远县体教融合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特色体教融合,加快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全县青少年身心健康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入实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和教育强国战略,遵循“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围绕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升健康水平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以构建青少年健康促进、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系,推进学校、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阵地建设,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为目标,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建设体育强县,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靖远新篇章提供未来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体化设计方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围绕拓展体教融合育人功能,制定深化体教融合工作方案,深入推动体教融合工作开展。
一体化整合资源。发挥我县体育、教育的资源优势,打通壁垒,实现资源配置的共通共享,做到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成果共享。
一体化推进落实。建立健全深化体教融合工作机制,细化分解深化体教融合工作责任,按照总体要求,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教学体系规范、训练构架完整、竞赛体系完备、人才渠道畅通、保障机制健全的体教融合工作机制和模式。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参加体育活动兴趣不断增强,自主锻炼习惯逐步养成,普遍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持续推进青少年体育训练“3321”计划,“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基本形成,建立符合县情、较为全面、参与面广、服务均等,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业余训练人才库,不断扩大青少年体育训练覆盖面,提升训练质量和突出显著效益,进一步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注册人数、参与训练人数,完善青少年体育训练体系,保障体育后备人才梯队衔接合理,竞技运动水平保持全市前列,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呈现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主要任务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行动
1.全面提高学校体育课程质量。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终身体育”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通过“教会、勤练、常赛”的方式,指导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各学校)
2.广泛开展课外活动。支持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优先安排体育活动,建立体育部门、社会组织进校园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等机制。开展冰雪运动进校园活动,推广普及冰雪运动。举办体育冬夏令营,让学生在假期动起来。(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各学校、各社会体育组织)
3.大力普及幼儿体育活动。积极推进幼儿足球、幼儿篮球、快乐体操、趣味田径、体适能、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等项目在全县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阶段的开展,发挥幼儿体育在培养体育兴趣、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开展幼儿体育骨干教练员、教师专项业务培训,提高执教水平和活动组织能力。(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各幼儿园)
4.改进教学模式。建立“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新型学校体育课教学模式,增加体育与健康理论知识、体育竞赛规则等内容。教会学生掌握健康知识和科学锻炼的方法,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体操、武术、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技能。(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各乡镇教管中心、各学校)
5.完善体育学科建设。进行体育学科改革创新,完善体育学科管理制度,健全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制度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复合型体育人才。同时积极与社会体育组织沟通交流,推进校园体育和社会体育的共同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各社会体育组织)
6.保障体育锻炼时间。科学安排学生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将开展体育活动作为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落实的重要载体,保障学生每天课后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外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落实青少年学生军训要求,保证军训质量。(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各乡镇教管中心、各学校)
7.关注学生身体健康。加强对近视眼、肥胖症、脊柱侧弯等青少年健康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提醒,同时重视对学生视力、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的提高,不断增强体育训练,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提升身体素质。(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局、各乡镇教管中心、各学校)
(二)学校体育联赛全覆盖行动
8.建立学校体育联赛体系。立足校园,建立全员覆盖、人人参与的常态化校内联赛、校际联赛和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中小学体育联赛体系。构建校、乡(镇)、县三级纵向递进,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各学段内横向竞争的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冬夏令营)制度。打造锦标赛、冠军赛、争霸赛、俱乐部赛、校园足球联赛和邀请赛等多元化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联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各乡镇教管中心、各学校)
9.构建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体育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青少年体育赛事,通过县体校进一步具体组织落实竞赛。举办每3年一届的靖远县中小学生运动会、每2年一届的靖远县中小学生球类运动会、每2年一届的靖远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每年一届的“县长杯”青少年校园足球、篮球、排球联赛。重点打造以田径、足球、篮球、排球运动项目为主的三级联赛,并利用寒暑假举办以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健美操为主要项目的夏令营和冬令营。积极承办省市高水平青少年体育赛事。(责任单位: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体校、团县委、各乡镇教管中心、各学校)
10.夯实校内体育联赛基础。小学低段要以兴趣培养为主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趣味性技能比赛。小学高段和初中、高中(中职)应按项目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代表队,定期开展不同项目的校内体育联赛。鼓励学校按年级或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情况开展多层次、升降级的体育联赛,每年定期组织举办学校运动会或体育节。(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各乡镇教管中心、各学校)
11.开展校际体育联赛。利用城区学校集中优势,定期开展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等项目校际间的主客场比赛。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建设各项目学校代表队,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各项目比赛。(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体校、各学校)
12.共同完成各级各类学生(青少年)比赛备战参赛任务。体育、教育部门联合选拔组队参加省运会、省中运会、省锦标赛、市运会等体育竞赛,抓好备战、参赛过程管理,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全面展示我县青少年体育训练的整体水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并把备战参赛成绩纳入体育、教育系统综合评价体系,给予奖励。(责任单位:文旅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局、公安局)
(三)体育师资保障提质和场地器材提升行动
13.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通过公开招聘、轮岗、对口支教、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鼓励学校招聘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担任专(兼)职体育教师。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素质的第一标准,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分级分类轮训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全面提升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综合素养。扶持建设一批省级体育名师工作室,定期举办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基本功比赛,提升体育教师和教练员教学训练能力。(责任单位:人社局、县委编办、教育局、文旅局)
14.提升体育教师职业荣誉感。切实保障体育教师权益,将体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间操、体育活动课、课余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计入工作量。各学校要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考核评价机制,体育课课时量与其他科目等分值核算。推动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先(包括教学成果奖、优秀乡村教师表彰、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按照不低于600元标准落实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经费,其他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各乡镇教管中心、各学校)
15.加强体育场地设施保障。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建好、配备满足体育课程教学和竞赛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器材。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加强城区条件薄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共享、校内场馆改造等方式,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发改局)
16.加强社会资源统筹整合。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体育锻炼需要,坚持社会体育场地建设与学校体育场地建设相结合,新建项目优先建在学校内或周边。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采用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运营学校体育场馆,实现共建共享共用。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文旅局、体育中心、各学校)
(四)体育教育深度融合行动
17.推动体育学校改革。因地制宜将体校教练员指派到中小学担任外聘教练员,承担课外训练和组织体育竞赛等工作,并负责挑选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依托体校成立体育后备人才集训基地,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和学校场馆等资源,在寒暑假广泛开展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集训工作。教育部门加强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工作。(责任单位:文旅局、教育局、体校、各学校)
18.建立业余训练人才库。建立业余训练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人才库,每年进行一次注册,更新业余训练后备人才信息,对人才库里人员要及时考核和评价。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途径定期对教练员和体育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更新训练理念,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专业素质和执教能力,形成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文旅局、教育局、体校、各学校)
19.保障业余训练教练员、运动员待遇。教练员和运动员按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确保体校教练员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具体根据《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体育局关于调整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标准的通知》(甘财科〔2021〕72号)、《甘肃省体育局关于认真落实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的通知》(甘体办〔2021〕31号)文件精神,落实体校业余训练运动员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按104天计算),服装不低于300元,教练员训练服装费每年不低于600元、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按104天计算)的周末、节假日训练补助标准,列入财政经费预算。(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教育局)
20.持续推进青少年体育训练“3321”计划。在形成学校体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基础上,实施青少年体育训练“3321”计划,即每个学校至少推动3个运动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布局3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体育活动和青少年体育训练。推动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等集体球类项目进校园,加强集体球类项目布局,推动更多运动项目在学校中普及,优化青少年体育训练布局,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各乡镇教管中心、各学校)
21.推动学校运动队建设。通过命名体教融合示范学校和训练基地学校,要求城区各小学组建四队(足球队、篮球队、田径队、曲棍球队)、初中、高中各学校组建五队(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田径队、曲棍球),鼓励学校组建其他项目校级代表队。乡镇各学校有选择性地建立对应的校级代表队,被命名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必须建立该项目的校级代表队,组织训练和开展比赛,每个代表队每天训练不少于1.5小时。确保业余训练和比赛常态化,不断提高青少年竞技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支持体校教练员参与各学校代表队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和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按规定领取报酬。(责任单位:文旅局、教育局、各乡镇教管中心、各学校)
22.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整合原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评定命名一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鼓励各校整合资源,按照“就近、安全、方便、合规”的原则,采取“引进来、走出去、低收费”的办法,积极与社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学校、学生体育协会等合作,因校制宜建设各项目运动队,开展业余体育训练,逐步形成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体育训练体系。(责任单位:文旅局、教育局、各学校、各社会体育组织)
23.畅通体育人才成长渠道。建立“科学选材、协同培养、成绩共享”优秀青少年体育运动员选拔培养与奖励评估机制。以足球、篮球、排球、健美操、曲棍球等传统项目为突破,按照项目衔接、结构优化、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跨学区、跨地域招收相应学段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入学。建立县传统体育项目运动队,县体校负责训练参赛、承训学校负责文化教学、日常管理等联办机制。支持县体校与各级各类学校,学校与学校之间实施协同训练管理。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共同认定相关单位联合培养运动员名单,比赛成绩双方互认共享,按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建立健全运动项目“一条龙”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教育部门解决好备战省市运动会的运动员的就学、转学、升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初中阶段升入高中时,对获得个人项目省级前八名、市级前第三名,集体项目省级前六名和市级第一名的初中毕业生,可降低录取分数线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就训,有效解决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升学断档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体校、各学校)
(五)体育评价改革提升行动
24.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平台,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覆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等各学段全部学生。监测结果作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对年级、班级、班主任的考核指标,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考核指标。(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各学校)
25.增强监测结果运用。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评价。将学生体质健康和视力健康状况按学校进行排名,建立排名结果与支持政策、经费投入等挂钩的资源配置导向机制。逐步扩大学校体育综合改革试点校,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学生体质和视力健康年度述职,形成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局、各乡镇教管中心、各学校)
26.督导强化政策落实。将学校体育纳入发展规划,明确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视力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学校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文旅局)
(六)社会体育组织融合发展行动
27.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业余训练项目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拓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渠道和资金来源,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引导学校与俱乐部双向选择、自主合作,为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提供体育服务。加强监管,规范运营,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民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教育局、各学校、各社会体育组织)
28.激发体育社会团体活力。鼓励通过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训练服务。突出专业优势,支持将更多青少年赛事活动交由体育社会团体组织承办。(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各学校、各社会体育组织)
29.加强学生体育社团组织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应面向全体学生组建不同项目的体育社团,努力让每名学生都能找到适合的项目。学校要加强学生体育社团管理,在场地、师资、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开展训练、竞赛等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各乡镇教管中心、各学校)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教育局、文旅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加强体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二)强化经费保障。将体教融合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落实教练员奖励、训练补贴、服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积极拓展在业务培训、人才培养与输送等方面的供给渠道。建立和完善相关经费使用等制度,鼓励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训练,多渠道增加体育投入,改善青少年课内外训练条件。(责任单位:财政局、文旅局、教育局、各乡镇教管中心、各学校)
(三)完善安全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含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试行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在安全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管理责任都到位的情况下出现的体育意外安全事故,未经依法依规调查核实,不得认定为教学事故,不得追究教师和校长的责任,不得影响有关人员的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为学校体育教师、校长和管理人员“松绑”。(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旅局、各乡镇教管中心、各学校、县体校)
(四)强化考核督查。建立体教融合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争取将体教融合工作细化落实到学校高质量发展的体系中。设立体教融合工作专项督查组,对各学校、县体校体教融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同时加大对体育、教育部门和学校校长工作成效的考核力度。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文旅局)
(五)弘扬体育文化。不断总结运用体教融合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运动,进一步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同时加强对体育故事和体育文化的宣传力度,形成可推广的政策制度。通过网络新闻传播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最终形成大众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育局、文旅局、团县委、融媒体中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
县检察院、县法院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