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政策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
(三)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
3.脱贫劳动力。
4.退役军人。
5.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注: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8年7月10日以后;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企业登记注册日期须为2019年4月22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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