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政策>按文号分类>靖政办发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421/2022-000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15
标题: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22〕104号 发布日期: 2022-07-19
主题词: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2〕104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靖远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靖远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健全和完善靖远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靖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以及通信中断应对处置过程中需要完成的通信保障任务;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四)工作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坚持协调联动,区域配合;坚持依靠科技,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五)预案体系。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及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属于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保障预案,是指导县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本县通信企业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工信局局长担任,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国网靖远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通信保障应急处置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和毗邻县区间的公众通信网和专用通信等资源,协调调度军地通信保障资源。

(二)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通信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负责建立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协调工作机制,分析评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势;落实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安排,指导通信保障工作;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信息的统计监测等工作;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及处置建议;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调跨区域、跨企业、跨行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经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三)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由县通信应急办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指挥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四)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承担决策咨询任务、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及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五)信息联络员。建立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负责信息联络、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机制。县通信应急办要加强对我县通信企业通信网络运行安全防护、安全运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健全和完善周边县区应急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间保障联动。各通信企业要贯彻落实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通信网络运行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提高灾害多发地区通信设施建设标准以及通信网络设施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预警分级。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特别重大)通信事件。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全县通信故障或重要通信骨干网大面积中断,通信枢纽设施遭到破坏等影响特别重大的情况;国家下达重要通信保障和重大应急通信保障的情况。

Ⅱ级(重大)通信事件。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县多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通信故障造成本县多区域通信中断;县政府下达重大通信保障任务。

Ⅲ级(较大)通信事件。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造成部分区域通信中断。

Ⅳ级(一般)通信事件。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县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

发生特殊情况的,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三)预警监测。县通信应急办要建立与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各通信企业要建立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在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县通信应急办。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二)信息报送。在通信事故的应急抢修和通信恢复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本县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本县通信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加强与毗邻县区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通信事件信息通报与协调渠道。

(三)信息通报和发布。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县通信应急办应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信息发布工作应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

(四)军地联合保障。当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军地一方出现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另一方予以紧急支援。必要时,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统一组织抢修军地重要用户的通信损毁传输线路。

(五)网络拥塞处理。突发事件发生时,遇到电信网络话务量、流量持续大幅激增可能造成网络拥塞等情况,各通信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处置工作方案。网络拥塞情况发生后,各通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和蔓延。

(六)响应结束。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响应结束,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结束后,各通信企业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报县通信应急办。县通信应急办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二)征用补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恢复重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通信应急办要组织、指导通信企业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四)奖惩表彰。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应急保障机构应强化技术手段建设,全面掌握应急资源、能力情况,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效能。

(二)设施装备保障。各通信企业应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企业发展建设规划,提高灾害多发地区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增强通信网络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提前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备用方案,以备应急处置时启用。根据地域灾害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各通信企业及具有专用通信网、管道资源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资源共享保障机制,应急保障情况下,服从统筹调度,实现通信线路、管道等资源的共享。

(三)通行保障。在通信保障应急过程中,公安、交运等部门应为通信保障应急车辆提供优先通行,并依据规定减免相关通行费用。

(四)能源保障。事发地电、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负责优先保证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应急抢险条件下通信枢纽、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的能源供应。

(五)队伍保障。县通信应急办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各通信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及相关专业保障队伍,建立应急通信专业人才序列,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

(六)资金保障。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及灾后重建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保障。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恢复等费用,由通信企业承担。

(七)重要活动通信保障。对于重要活动需要通信保障的,重要活动组织方应按层级提前向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备。由同级通信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通信企业落实。对于现有公众通信网络保障能力无法满足需求、需临时增设线路或增加设备设施等情况,重要活动组织方应统筹考虑建设周期及费用等问题。

(八)监督检查。县通信应急办负责对各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各通信企业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1.地图;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和手册;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5.需重点保障电力、油料等供应的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七、预案管理

(一)编制修订。本预案由县通信应急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做出相应调整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二)宣传培训。县通信应急办、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保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三)预案演练。县通信应急办、县应急指挥机构、各通信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靖远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2.突发事件县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3.突发事件县级Ⅲ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4.突发事件县级Ⅳ级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靖远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工信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指导本县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县政府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协调通信抢修恢复所需煤、电、油、气等能源,为通信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宣传引导;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权限内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指导通信企业对应急通信设备及物资和工作现场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政策分级保障。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通信车辆交通保障工作,做好应急通信物资运输应急运力保障。应急通信保障期间负责优先抢通抢修通信设施的道路和免费开放高速公路通信管道资源。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事发地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县水务局:负责建立相关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预报预警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灾情和信息通报。

县卫健局:负责协调相关医疗机构为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过程中相关伤病人员救治,为通信保障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县应急局:明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通信保障需求,协调应急力量支持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实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县地震局:负责建立相关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预报预警震情监测和趋势判定等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地方抢修通信基础设施;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与县工信局及各通信企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实现应急通信保障资源共享,协助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国网靖远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抢修通信设施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供电。

各通信企业:负责组织落实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组及县通信应急办有关工作部署;具体实施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根据事件分级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政重要应急通信的服务保障工作。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5日印发

 

附:靖政办发〔2022〕104 号关于印发《靖远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yuan.gov.cn/doc/2022/07/19/882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