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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教育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要求,市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在调研课后服务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白银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5月8日。公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943-8261593
传   真: 0943-8241519  
邮箱:814192040@qq.com     

 

 

白银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6日

 
 
 白银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甘教财〔2021〕15号)以及白银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白教发〔2021〕22号)精神,为建立并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保障方式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助、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方式筹措。

(二)市、县区财政部门对实施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经费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有力的县区予以奖补,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自愿选择、公益性服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优势,鼓励家长参与课后服务管理。结合学校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学校捐赠活动专业器材、图书资料等,提供经费支持和组织各类志愿活动。

二、保障范围及服务内容

全市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每周一至周5个工作日,一至六年级每天每班2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天每班1课时。有需求的初中学校可探索开设晚自习,原则上不超出2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组织实施课后服务期间,要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文化素养、科技创新、德育活动、课外阅读、综合实践、劳动技能、作业辅导等活动

三、补助标准及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补助发放标准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每课时每人40-55,外聘人员每课时每人不高于100元,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县区按照“按劳分配、收支平衡”原则统筹确定。同级财政按照城市学校学生不低于30%、学校学生不低于40%、农村学校学生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剩余部分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城市学校(含白银区政府所在地学校市直学校)每课时向学生家长收取0.91/生镇学校(含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政府所在地学校)每课时向学生家长收取0.78/生农村学校(城市和镇之外的学校)每课时向学生家长收取0.65元/生

四、经费管理

(一)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据实入账,严格支出,切实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收取的课后服务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可按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退费应根据学生实际参加课后服务情况按课时据实清退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教职员工、兴趣小组辅导员及有关临聘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各县区要根据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统筹县域内财政补助费,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补助分配方案,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补助发放办法及细则由各县区制定。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严禁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开支渠道;严禁以课后服务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

五、组织实施

(一)县区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经费保障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任务,加大保障力度。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门户网站、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收费监管和绩效管理,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和管理。学校应主动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收取、挤占、挪用课后服务经费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已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1〕3)文件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按照此收费标准补收课后服务费。

本细则由白银市教育局、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白银市财政局、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