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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421/2020-0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5-09
标题: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20〕32号 发布日期: 2020-05-12
主题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靖远县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 日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快建设法治靖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工作措施

(三)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不能以其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制发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要纳入审核范围,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县司法局负责编制县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清单,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公布。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四)确定规范性文件审核主体。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县司法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确定的内设法制机构或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将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目录并及时向县司法局报备。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五)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核范围。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公文的管理事项要纳入审核范围, 除报告、请示、议案、通报、纪要5个文种的公文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外,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公文全部纳入审核范围。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的文种等要求,可以使用“办法”“规定”“细则”等名称,但不得使用“法”“条例”等名称。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要求,准确判断、认真审核公文内容,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六)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以县政府或者其办公机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专家论证评估材料、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缺项材料说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收文,其中本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要由本单位合法性审核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经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转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县司法局可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进一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完善相关材料或说明情况后重新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审核。

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情况之外,全县所有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从审核机构收全全部审核材料之日起计算。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七)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职责。审核机构要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关于审核职责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核内容有: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核机构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提出退回的书面意见。

起草单位应当配合审核机构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起草单位对合法性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意见并与审核机构协商处理。特殊情况下,起草单位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审核机构可以会同起草单位进行论证或风险评估、信访评估,也可以采取征求专家、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或实地调研、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审核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机构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档案,确保档案资料完备,工作有迹可循。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八)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核责任。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构职能,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对制定机关没有采纳的审核意见,审核机构应当详细记载。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三、组织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要认真做好《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乡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注重能力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要确保与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审核工作力量。要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能力培训纳入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起草人员和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一)加强督促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督察内容,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县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定期向制定机关、起草单位通报合法性审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统计分析、规范指导、沟通衔接、问题通报等机制。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yuan.gov.cn/doc/2022/01/02/810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