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421/2021-00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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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6-24 |
标题: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靖政办发〔2021〕50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现将《靖远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靖远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0〕8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0〕49号)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对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依据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部署,分阶段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对我县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省级、市级政府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配合省政府、市政府开展全县范围内由中央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出台前,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确权登记总体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先行开展地籍调查等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清单出台后,再按登记管辖权提交登簿。一是配合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要配合完成省级河湖长制管理的黄河及市级河湖长制管理的祖厉河的确权登记工作。二是配合开展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主要包括已纳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并由省、市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21处矿产地的确权登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做好本辖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它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开展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全县现有自然保护地3处。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处。按照管理级别及分布特征,上述自然保护地均由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国土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地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三)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水务部门的统计,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共54条。其中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跨县区的21条河流的确权登记工作。其余33条为县(区)、乡(镇)级河长制管理河流,由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
全县纳入湖长制管理的湖泊(水库)共2座,由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四)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林草部门的统计,全县有湿地5505.76公顷,其中河流湿地4454.65公顷、湖泊湿地126.92公顷、沼泽湿地525.97公顷、人工湿地398.22公顷。按照全县湿地管理及分布特征,湿地资源的确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分布于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水库范围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要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地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五)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根据2019年林草部门林地变更数据,全县国有林地总面积为61860.19公顷,其中有林地1867.48公顷、疏林地123.54公顷、灌木林地51471.39公顷、未成林地668.74公顷、苗圃地30.81公顷、无立木林地13.21公顷、宜林地7669.58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15.44公顷;县属国有林场共2个。按照管理级别及分布特征,所有森林资源的确权登记,均由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力量,积极稳妥做好已登记发放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进行登记。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六)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全县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地62处,其中省、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21处矿产资源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其余41处由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储量登记库及储量数据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估算范围、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并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七)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林草部门的调查统计,全县有草原487098公顷,其中温性草甸草原8400公顷,温性草原14233.3公顷,温性荒漠化草原92040公顷,温性草原化荒漠192046.7公顷,温性荒漠180378公顷。按照草原自然资源管理级别及分布特征,由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
(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和数据更新。要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数据库费用要列入此次登记费用中,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提供服务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1月 -2021年5月)。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收集相关资料。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编制完成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于2021年6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7月-2023年12月)。配合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机构开展省、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靖远辖区工作。根据工作计划,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将分年度、分区域制定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1.2021年7月—2021年12月。完成本辖区范围内2处自然保护地的确权登记任务。
2.2022年1月—2022年12月。完成全县范围内33条河流、2座水库及1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地的确权登记任务。
3.2023年1月—2023年12月。完成湿地和森林(含已颁发林权证的国有林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及41处县级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地的确权登记工作。
(三)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2023 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全县荒地、草原、滩涂、除已发林权的国有林地之外的森林等其他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全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研究部署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重大事宜,指导督促工作有效开展,确保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强化任务分工和部门协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并达到预期效果。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提供森林、湿地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划定自然保护地和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等成果;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县分局、县水务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县财政局负责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级工作经费。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等成果;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流、水库等统计,水利普查,河流、水库岸线划界,水流产权确权,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等级类别等成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等有关资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提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名称、位置、范围和主要保护对象等相关资料。各乡镇负责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辖区各类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管理,严格经费的预算,确保经费足额按期拨付,并对经费使用加强监管。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准确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公告登记结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队伍建设,配齐岗位人员,充实基层技术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附件
靖远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郝尊钢 副县长
副组长:师学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明福 县财政局局长
张正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文斌 县水务局局长
辛海宏 县林草局局长
连总政 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局长
李多国 乌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吴德民 东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裴世琪 北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苏其斌 刘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武瑞进 北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智清 平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牛 畅 若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杨 君 大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武建荣 高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张富存 糜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咏丽 三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春梅 靖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周启虎 五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壮飞 东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海瑞 永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王生录 兴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汉良 双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尔辉 石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陈宗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由师学智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跟进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接任相应职务者接替,不在另行发文。
靖政办发【2021】50号关于印发《靖远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yuan.gov.cn/doc/2021/12/31/810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