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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富民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421/2021-0002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2-31
标题: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富民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21〕112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主题词: 靖远县“富民贷”实施方案

靖政办发〔2021〕112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富民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靖有关单位:

《靖远县“富民贷”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靖远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靖远县“富民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甘乡振局发〔2021〕140号)的精神,结合靖远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条件和贷款要素

(一)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

2.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种养殖和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经营时间至少3年以上或经历一个完整的经营周期,具有可靠的经济来源,承贷和还款能力强。

3.信用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逾期未还贷款。

4.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5.通过“富民贷”村、乡(镇)联审推荐。

6.符合农业银行贷款的其他基本准入条件。

对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审慎支持,此类农户要坚持是否有劳动能力、有无稳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作为准入的主要判断标准。对在金融机构有未结清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含扶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农户,原则上不介入。

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农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

(二)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授信模型自动核定的最高授信额度,结合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用途需求合理确定。

(四)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从事林果业、设施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1.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

2.采用自助非循环方式的,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从事林果业、设施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内。

(五)贷款利率。执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3.80%))。贷款利率按年浮动。

(六)还款方式。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合理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分期还款方式(最长可按年分期还款),以及按季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单笔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还可采取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方式。

二、贷款流程和贷后管理

“富民贷”办理流程: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农户申请贷款→政府审核推荐→银行调查审批→贷后管理→逾期代偿。

(一)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农行靖远县支行与靖远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贷款管理、风险防范与补偿等方面权利义务和具体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合作额度、风险补偿范围和标准、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

(二)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提出申请,“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承担农户初审职能。

(三)乡镇审核推荐。“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开展实地调查,收集核实农户基础信息,逐级上报《“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附件1)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汇总,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后报农行靖远县支行。推荐表主要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常住地址、联系电话、经营项目、经营年收入、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等内容。

(四)银行调查审批。农行靖远县支行在“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协助下,按照本行制度规定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用信,鼓励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办贷效率。农行靖远县支行按月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贷款支持情况。

(五)贷后管理。“富民贷”村、乡(镇)、驻村工作队要协助农行靖远县支行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贷款逾期后,农行靖远县支行及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逾期名单,便于县、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协助农行开展贷款清收。

(六)逾期代偿。符合条件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贷款逾期3个月内推动完成代偿工作。

三、“富民贷”管理要点

(一)加强贷款银政共管。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县、乡(镇)、村(驻村工作队)积极配合农行靖远县支行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贷款管理工作,建立对恶意逃废债农户的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二)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县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与农行靖远县支行签订合作协议,按约定履行风险补偿,保证风险补偿机制正常运行,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完善银行机构风控机制。农行靖远县支行要强化风控能力,落实贷款受理、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全流程工作要求,坚持自主决策,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重点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要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

四、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银行靖远县支行成立由党委书记、行长李世雄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徐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政,副行长何天云、何永栋任副组长的“富民贷”领导小组,成员由个金部、各网点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个金部,主任由杨杰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发展推进计划,加强内外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富民贷”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银协作。通过政银协作,建立相互沟通机制,充分借助乡(镇)、村组织优势和地缘优势,快速摸清推荐农户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信息,组建联合调查团队开展上门调查,扎实做好“富民贷”投放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农行靖远县支行积极与县、乡(镇)村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富民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对内,要组织调查团队开展专项培训,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职责,确保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方法,做到业务规范实施、高效推进。对外,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宣传方式,向广大农户讲清“富民贷”不是政府救助资金,是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附:关于印发《靖远县“富民贷”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