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421/2021-00016 | 主题分类: | 农业、水利、林草、交通、城市建设、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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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靖远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2-20 |
标题: | 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远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武家滩片区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靖政发〔2021〕116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主题词: |
为加快靖远县城乡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有效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规定,按照省市2015年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计划、靖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靖远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水巷片区南华山片区火车站片区武家滩片区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18〕188号)要求,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作出本次房屋及土地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武家滩片区尚立强、尚立君、张桂娥、曾海财4户所属房屋及土地
二、征收部门:靖远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单位:乌兰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及协议签订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0日
五、安置方式:纯货币补偿或货币补偿购买安置房
六、安置地点:新城小区棚改安置点、顺鑫嘉园3号楼棚改安置点
在征收及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靖远县自然资源局报请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