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421/2021-0001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文机关: | 靖远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3-30 |
标题: | 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2021年第一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靖政发〔2021〕3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2021年第一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制定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靖远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一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