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政策>按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2021年第一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索引号: 620421/2021-000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靖远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3-30
标题: 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2021年第一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21〕31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主题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2021年第一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制定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靖远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一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2021年第一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