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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道路及南北滨河路限制危化品、货用等车辆通行的通告

索引号: 620421/2021-0001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财政、金融、审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发文机关: 靖远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0-28
标题: 靖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道路及南北滨河路限制危化品、货用等车辆通行的通告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21〕91号 发布日期: 2021-11-02
主题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县城交通环境,提升城区交通品味,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在靖远县城区路段全面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货用车辆等通行,特通告如下:

一、乌兰东路、乌兰西路、南大街、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兴隆路、东升街、五合路、永新街、人民路、广场南路、南滨河路城区段(南滨河路与宋家滩路丁字至妇幼保健站丁字路口)早7:00至晚22:00禁止核载质量大于等于4000KG货车通行,如需通行,通过网上申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审批路线及时间通行。

二、危化品车辆北滨河路、南滨河路、城区全路段禁止通行,3轴(含3轴)以上货车北滨河路、南滨河路禁止通行。

三、本地工程车、渣土车进入城区行驶的,必须向靖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领机动车电子标示并报备行驶路线、时间,审核通过后严格按审批路线及时间通行,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每小时,垃圾清运车辆长期报备。

四、靖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通过电子警察及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日期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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