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0〕8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0〕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靖远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对我县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
三、主要内容
(一)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配合省、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完成本辖区内涉及跨市州、跨县区的河流、自然保护区的确权登记。
(二)开展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县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1)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4)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5)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三)按2023年底完成我县辖区内的2处自然保护地、33条河流、2座水库、1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地及湿地、森林(含已颁发林权证的国有林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及41处县级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地的确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