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421/2021-00011 | 主题分类: | 农业、水利、林草、交通、城市建设、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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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2-27 |
标题: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靖政办发〔2021〕109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靖远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靖远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1年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重要性
该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今后省上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二、考核范围、内容、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考核范围。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靖远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考核内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量化考核指标。
(三)考核指标。
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面积、草地面积、湿地面积、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等。生态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地表水、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
量化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1.林地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2.草地覆盖率=(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3.水域湿地覆盖率=(河流(渠)面积+湖泊(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4.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5.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自然保护区面积+风景名胜区面积+森林公园面积+湿地公园面积+地质公园面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重复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6.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土壤中度侵蚀面积+土壤强烈侵蚀面积+土壤极强烈侵蚀面积+土壤剧烈侵蚀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7.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达标频次/饮用水水源地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9. SO2排放强度= SO2排放量/县域面积。
10. COD排放强度=COD排放量/县域面积。
11.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县域面积。
12.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县域内污染源监测达标总次数/今年监测总次数×100%。
13.空气质量达标率=优良质量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三、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2021年二氧化碳(能耗)指标证明材料及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等相关资料的填报。
县财政局:负责2021年用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情况及证明材料及2021年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提供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拨付文件。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规定,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资金的预算拨付等经费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2021年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土地利用信息表及土地利用信息(补充)表的核算填报及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情况等。
县住建局:负责2021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核算填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表、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情况、乡镇生活污水收集情况的填报。
县水务局:负责2021年水域湿地面积、土壤侵蚀强度指标的核算填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2021年畜禽粪污、化肥使用、农药使用指标的核算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信息等数据的填报。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2021年林地、草地指标的核算及自然保护地建设信息表填报。
县统计局:负责2021年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的核算填报及县域经济、社会、自然基本情况表的填报。
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负责2021年落实精准科学治污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排污单位监管执法情况、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定情况、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乡镇水源地保护区信息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的填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汇总相关单位填报的数据、编写上报自查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及时提供准确的指标和生态考核相关资料,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内业资料,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因工作拖拉、失误等原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靖远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靖远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伟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安清民 副县长
成 员:韩 亮 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局局长
顾秉森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罗爱民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师学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连总政 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局长
陈瑜山 县住建局局长
李文斌 县水务局局长
张正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辛海宏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绍先 县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连总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若有变动,由接任相应职务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www.jingyuan.gov.cn/doc/2021/12/30/809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