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421/2021-00010 | 主题分类: | 农业、水利、林草、交通、城市建设、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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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5-25 |
标题: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靖政办发〔2021〕4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1〕14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7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靖远县辖18个镇,177个行政村,农村居民43万人。全县现有耕地182.4万亩,其中水浇地70.5万亩。2020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9.13万亩,粮食总产量21.91万吨。蔬菜种植面积达到51.8万亩,中药材种植面积36.18万亩,瓜类种植面积达到34.9万亩。全县现有农机合作社82个,农机大户92个,农机大户从业人员1946人,2020年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47.34万千瓦,比2019年增长4.67%,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11%。
二、项目目标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生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产业基地建设和抓点示范等重点任务,聚焦小麦、玉米(玉米制种)、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及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的关键薄弱环节,着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着力推进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通过项目的实施,使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2021年下达我县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其中:蔬菜0.5万亩,粮食作物2.5万亩),下达奖补资金300万元。项目优先支持小麦、玉米、马铃薯粮食作物和蔬菜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的关键薄弱环节,为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全部或部分生产环节托管服务。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各单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其中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6、0.27、0.1和0.27。
(一)项目扶持方向。项目资金主要围绕小麦、玉米(玉米制种)、马铃薯粮食作物生产和蔬菜产业发展及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对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在耕、种、防、收等环节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给予财政补助。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安排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至少占60%以上。
(二)项目服务区域和任务。本次项目实施区域先做试点,由试点乡镇负责项目实施。 2021年我县安排农业基础较好,群众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性较高的五合镇、东升镇、北滩镇、大芦镇、东湾镇、刘川镇等6个乡镇承担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试点。其中五合镇0.5万亩;东升镇2.7813万亩;北滩镇2万亩,大芦镇0.5万亩;东湾镇1.2万亩、刘川镇0.8万亩。其中,前4个乡镇主要实施粮食项目(撂荒耕地复耕可以在任务范围内调剂)。东湾镇、刘川镇实施蔬菜项目。如某个试点乡镇不能完成下达的任务,可调剂到其他乡镇。本项目实施仅限于靖远县范围内。
(三)关键支持环节和项目完成时间节点。根据目前我县实际情况,本次项目实施,粮食作物主要集中在耕和收两个环节,蔬菜主要集中在种(育苗)环节,其他环节的实施可由各项目实施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推算应完成面积。各项目环节完成时间节点为11月底。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单环节生产托管亩均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组织,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项目服务主体要求
(一)粮食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2年以上,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征信良好;
2.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无不良信息;
3.具有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
4.拥有拖拉机2台以上,或者玉米、小麦收割机2台以上,以及可应用于农业生产社会服务的其他相应农机具,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与项目的作业量。
5.有先进的远程农机作业监测设备,运行良好。
6.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悬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7.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二)蔬菜托管服务组织要求:
1.年育苗能力达到2000亩以上;
2.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
3.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4.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五、部门职责
(一)乡(镇)政府职责:全面负责本乡镇的项目实施和监督,主要进行本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宣传发动、遴选作业主体、审核作业合同、组织项目实施、监管作业服务、确定作业面积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项目验收等;积极开展信息发布、统计上报(纸质和系统电子资料)、生产过程全程监督管理等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调度机械,确保本乡镇该项目高质量完成。
(二)村民委员会职责:负责做好本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宣传发动、教育引导;根据本村地亩及作业机械数量,引导、帮助作业主体开展订单作业服务,组织农户及作业主体签订《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合同》;协调、处理本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服务中的矛盾和纠纷,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项目实施全程监管。
(三)作业单位职责:按照农机作业服务订单要求,合理配置农业机械,严格履行农机作业服务合同,与每个机手签订作业协议,严格作业标准,保证农机作业质量,对不能完成作业合同或作业质量不达标的,纳入农机作业失信名单,今后不得承担其它农机作业服务项目;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负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行政村、经营主体等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农机化服务;组织开展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资料审核、作业抽查、项目验收、资金申报拨付等工作。
(五)财政部门职责: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统筹安排组织管理经费,保障作业托管工作顺利开展。
六、项目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项目任务承担乡(镇)报名,乡(镇)根据实施任务面积、实施区域,遴选项目承接服务组织,对于在中国农服平台上已备案及历年完成较好的服务组织应优先遴选。每个单环节选择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选定的服务组织可以承接单环节服务,也可以承接多环节服务。遴选完成后由各乡镇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期为5天,并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签订服务合同
参照农业农村部制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由项目实施乡镇、村组织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对规模化服务的勾定作业地块(含地块编码)、实施区域种植品种及作业面积图版,报县农经站存档备查,确保面积精准、位置精准、种植品种精准、服务对象信息精准。
(三)开展作业服务
各选定的作业主体根据作业任务及合同,按照各环节作业质量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作业服务,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四)检查验收
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项目实施乡(镇)组成验收小组验收。验收采取审阅验收资料、实地走访农户、电话回访托管农户等方式进行,验收主要内容为作业服务主体、服务产业、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
(五)兑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组织作业主体报账。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按实际核准面积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六)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即进行绩效评价,先由各试点乡镇进行自评,再报县农业农村局做总体绩效评价,重点考核生产托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项目实施取得的实效等(参照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县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
七、粮食生产托管作业标准及参数。按照附件11的标准完成作业任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项目实施乡镇和县农技中心、县农机中心、县农经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项目实施乡镇要切实将工作责任扛起来,立足本乡镇工作实际,选好项目服务组织,强化指导,监督项目进展情况,采取系统监督及现场监督方式,系统监督必须是数据、图像、轨迹相统一,现场监督是根据系统上传情况,随机抽取作业点进行监督,现场监督不少于作业面积30%。加强对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保证项目实施工作质量和真实性,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项目实施质量的重要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各项目实施乡镇及时整改。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各作业主体上报的作业信息进行抽查,可进行电话抽查,也可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为服务对象的10%。抽查情况及时通知各项目实施乡镇,对有问题的立即要求整改完善。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先服务后补贴”,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坚持让小农户受益。项目资金严禁被挤占挪用,验收不合格的任务不得兑付补贴资金。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搞好服务宣传。各项目实施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五)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材料。各项目实施试点乡(镇)在完成项目实施后及时写好工作总结,提炼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对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实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全面总结分析,形成自评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
1.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靖远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合同
4.承诺书
5.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环节补助额度明细表
6.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补贴标准明细表
7.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8.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区域规划表
9.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作业单
10.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作业补助资金支付表
11.粮食生产托管作业标准及参数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1
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有儒 副县长
副组长:李明福 县财政局局长
顾秉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张全璟 东湾镇镇长
周启虎 五合镇镇长
王壮飞 东升镇镇长
武瑞进 北滩镇镇长
李 琦 刘川镇镇长
杨 君 大芦镇镇长
刘玉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正辉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樊东隆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王海银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刘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海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接任者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靖远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承 接 主 体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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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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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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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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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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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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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数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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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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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计划) |
服务环节 |
面积(亩) |
单价 (元/亩) |
农机具(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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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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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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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村名:
甲方(小农户):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主体:) 联系方式:
加快发展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托管地块
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 亩土地委托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性服务。土地共 块,分别是:
2、地块编码 ,面积 亩;
3、地块编码 ,面积 亩;
4、地块编码 ,面积 亩;
5、地块编码 ,面积 亩;
6、地块编码 ,面积 亩;
7、地块编码 ,面积 亩;
8、地块编码 ,面积 亩。
二、服务内容
服务 产业 |
服务 项目 |
亩数 (亩) |
单价 (亩/元) |
服务费用(元) |
农户承担部分(元) |
项目承担部分(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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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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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行程序
1、确认服务时间。乙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3天以上与甲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甲方应主动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甲方违约,造成服务不及时,责任由甲方负责)。
2、搞好监督验收。乙方服务时,甲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在服务明细中签字确认。如甲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合同约定要求。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均与托管服务项目无关。
四、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甲方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中甲方不按约定缴纳服务费,自服务项目完成之日起每日支付服务费1%的违约金。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3)甲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2、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经管站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承 诺 书
按照《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精神,本合作社(组织)自愿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并承诺:
1.本合作社(组织)具有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切实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
2.严格按照《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本合作社(组织)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并接受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3.本合作社(组织)进一步提质增效,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发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带动作用。
4.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产业托管服务项目任务。
5.本合作社(组织)严格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收费标准扣除项目补助标准,确定农户承担部分,确保农户最终受益。
承诺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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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环节补助额度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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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作物 |
服务环节 |
市场价格 |
最高补助额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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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米 马铃薯 |
耕、种、防、收(全托) |
元/亩 |
100元/亩 |
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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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
耕、种、防、收(全托) |
元/亩 |
8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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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额度以当地市场价为准,按不超过30%测算。单季作物按亩均100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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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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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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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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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名称 |
成立时间 |
现有农机具数量 (台、马力) |
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 |
服务能力(亩) |
2021年服务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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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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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区域规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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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乡(镇) |
服务主导产业及面积 |
服务环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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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亩)/小麦(亩) |
蔬菜(亩) |
合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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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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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12000 |
种(单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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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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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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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 |
5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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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耕、收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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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 |
20000亩/781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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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13 |
耕、收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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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滩 |
20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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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耕、收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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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芦 |
5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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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耕、收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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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7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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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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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7813亩为耕或收单环节亩数,即:耕57813亩、收57813亩。
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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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作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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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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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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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作业环节 |
作业面积 |
作业时间 |
农户签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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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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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实施项目乡镇按照服务主体分类,每月1号和15号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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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托管服务作业补助资金支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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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公章): 县财政局(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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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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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组织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所在村 |
服务产业 |
核验面积 |
亩补助 |
补助资金总额 |
账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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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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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局存档,一份报财政局备案,一份用于报账. |
附件11
作业质量及参数
一、质量要求:
犁耕:翻耕深为20~25cm,耕深一致,立垡与回垡率<5%。残株杂草覆盖率>90%。不漏耕,不重耕,重耕率≤2%,地头横耕整齐。
旋耕:旋耕平均深度15~20cm,土壤细碎,地面平整。跨两幅在4 m宽地面上高低差≤4cm,无漏耕,不拖堆。相邻作业幅重耕量<15cm。根茬破碎。破碎长度应<8 cm,其合格率应>80%。
小麦机收:籽粒损失率:稻麦联合收割机在标定生产率作业时允许的籽粒总损失率:水稻不大于3%,大小麦不大于2%。
籽粒清洁率:不应低于93%。
籽粒破碎率:不得超过2%。
割茬高度:半喂入机型割茬高度为40~100mm;全喂入机型不应超过200mm。冬闲田或特殊需要留茬高度除外。
玉米收获:收净率≥85%,果穗损失率<3%,籽粒破碎率
二、机具要求
1、作业动力 耕作拖拉机要求动力在100马力以上;
2、收获 小麦和玉米收获均采用自走式收获机
3、远程监控系统 含有多种作业监控模块,能完成不同作业环节的监控;能够正确区分作业区域,不在本县域作业不能计入作业面积;能够区分并剔除重复作业的地块。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解读文件:http://www.jingyuan.gov.cn/doc/2021/12/30/809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