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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扶贫车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0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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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政办发〔2018〕222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扶贫车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靖远县“扶贫车间”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靖远县“扶贫车间”建设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扶贫车间”发展,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助推脱贫攻坚,根据《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贫车间”应具备的特点
“扶贫车间”或者叫“社区工厂”、“卫星工厂”,是指以扶贫为目的,设在乡、村的加工车间。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带动脱贫为宗旨,要解决的是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问题。它的特点是,只是加工或生产车间,不是经营主体,只负责某个产品的简单生产加工环节(工序),而不是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以劳动密集型的轻工纺织和农产品加工为主,有的就地取材,有的“两头”在外。它的条件是,有一个成熟的企业为后盾、有成熟的产品为前提、有成熟的市场为关键。包括:
(一)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
(二)设置分散加工手工产品等的居家式“扶贫车间”;
(三)依托农村“三变改革”,通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合作社务工,领取工资的合作社式“扶贫车间”;
(四)依托各类电商设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体和虚拟相补充的“互联网+”式“扶贫车间”;
(五)其他类型的“扶贫车间”。
二、认定条件
认定“扶贫车间”,在具备上述特点的基础上,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名及以上或占用工总数20%以上;
(二)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三)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时间最早可从2018年1月份开始计算。
三、认定程序
(一)举办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支付劳动报酬凭证(须有本人签字);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居民身份证;
5、培训资料(包括计划、名册、考勤表、结业证等);
6、其他资料。
(二)县人社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等部门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考察、走访贫困劳动力等方式进行审核认定。认定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部门职责分工:县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报酬发放等资料进行审核;县扶贫办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合规性审查;县工信局、农牧局分别负责对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三)对拟认定的“扶贫车间”,由县人社局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会同财政、农牧、工信、扶贫等部门授予“扶贫车间”牌子。
三、扶持措施
(一)财政奖补
1.“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二)金融支持
1.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其他扶持措施
1.乡镇、村集体闲置房屋、厂房、废弃的学校校舍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提供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集体房屋、厂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
2.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扶贫车间”建设,安排必要的项目资金,帮助各“扶贫车间”解决水、电等基础设施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靖远县“扶贫车间”推广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人社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扶贫车间”推广认定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财政奖补第1条所需资金从到县扶贫资金中列支;第2、3、4条所需资金从申请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按规定统筹解决。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车间”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要切实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保障专款专用和资金运行安全,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人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已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就业、生产经营和安全防护情况等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动态管理。要督促“扶贫车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可采取月工资或计时计件工资的方式,经公示后按时足额发放,月工资或计时工资不得低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切实保障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