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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民政局关于“5.20”“5.21”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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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靖远县民政局关于“5.20”“5.21”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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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民政局关于“5.20”“5.21”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每年“520、521”都是情侣领证高峰期,为了准新人能够顺利登记,获得法律认可的“新身份”。靖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5.20”、“5.21”期间婚姻登记高峰出现人员大量聚集情形的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行总量调控、现场发号,分批分时段登记,满足新人们办理婚姻登记的美好愿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5.20”、“5.21”登记结婚的新人,男女双方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近期3张2寸的免冠合影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于当天办证人员太多,工作人员少,概不提供复印,请需要登记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二、所有婚姻登记新人进入婚姻登记大厅前,需出示健康码绿码和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对于未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不允许进入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登记。

三、婚姻登记新人进入婚姻登记场所后,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以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有序进行。办理完毕婚姻登记的新人应尽快离开婚姻登记场所,不做无故逗留。新人亲友不要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减少登记场所人员往来和聚集。

四、“5.20”、“5.21”期间新离婚登记预约及办理暂停,前期预约于5月21日当天需要办理离婚的当事人按原定约定时间办理。

具体详情请咨询:

靖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电话:0943-6251150

靖远县民政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