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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生成日期: | ||
标题: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0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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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工作推进会会 议 纪 要
12月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力江主持召开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2018年到期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续贷工作。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进展情况汇报和各乡镇贷款回收存在的困难问题汇报,并对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精准扶贫贷款回收续贷工作是打好脱贫攻坚战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的严峻形势,要把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深入查找当前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续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主观上找根源,从客观上找差距,从措施上抓落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回收续贷工作顺利完成。
会议强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续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兰州银行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沟通解决贷款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紧扣12月15日的时间节点,按照精准扶贫贷款回收续贷工作指标要求,加大工作力量,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应收尽收;各乡镇要进村入户宣传讲解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尤其要把不按期归还贷款可能带来的违约金、信用受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等利害关系讲清楚、说明白,切实增强农户的诚信意识和还款意识,提高及时还款的自觉性、主动性,推动形成有利于贷款回收的舆论导向;要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坚持日统计、日排名、日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会议议定:
1.对具有还款能力且再无续款需求的,到期全部收回贷款。
2.对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因年龄超限(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户以及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户,到期全部收回贷款并不再续贷。
3.对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继续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贫困户或已脱贫户,到期后需至少偿还1万元,剩余贷款由乡镇政府组织重新登记确认后,兰州银行办理续贷手续(续贷金额必须为整数,续贷期限不得超过3年)。
4.续贷的农户不得变更借款主体。
5.对于贷款到期,应该偿还但拒不偿还的农户,由户籍所在乡镇起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纳入失信人黑名单。
6.对于公职人员担保的贷款一律收回。到期不偿还的,各乡镇及时将贷款农户及担保公职人员名单上报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后,移交担保公职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纪检部门并对其进行约谈,确保贷款按时全部收回。
参会人员:副县长张克荣,县扶贫办主任何乃学,县财政局副局长张明,县审计局局长罗爱民,县审计局副局长邹小军,县金融办主任房乃发,兰州银行靖远支行行长徐本舜,五合镇党委书记连总政,三滩镇党委书记李文斌,北滩镇镇长刘权,大芦镇镇长张学科,高湾镇纪委书记王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