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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生成日期: | ||
标题: | 靖远县文旅局关于靖远永盛砖厂采矿权是否占用文物保护区的复函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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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文旅局关于靖远永盛砖厂采矿权是否占用文物保护区的复函
靖远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查询靖远县永盛砖厂采矿权是否占用我县文物保护区的函》(靖自然资函[2019]121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根据你局提供的选址坐标和现场勘察分析,在该采矿权区域地表暂未发现文物,该采矿权区域不是文物保护区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进行工程建设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应当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我局,我局将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进行考古挖掘后,方可施工建设,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工程建设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靖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