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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远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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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远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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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 远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靖政发〔2016〕167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远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

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靖远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

靖远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实 施 办 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5〕152号)和《中共靖远县委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5〕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升乡村教育教学质量,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高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办负责任教育”为宗旨,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到2017年,力争使我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补充渠道得到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立德树人。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着力破解乡村教师结构性矛盾,为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补充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3、多措并举,提高待遇。立足县情,多措并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地位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4、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积极实施“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强化县域统筹,形成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师资的良性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践行乡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强化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乡村教师头脑,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保证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6、强化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师德档案,把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必备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着力加大对违规办班补课、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滥定教辅资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侵害学生行为零容忍。开展年度“美德教师”评选表彰活动。

7、强化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关心、教育乡村教师,优先发展甘于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教师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8、健全完善教师补充机制。落实省级统筹规划、统一选拔、严格标准、精准招考、优中选优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按学段、学科制定乡村教师梯次补充计划,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补足配齐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为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补充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落实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计划,加大“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比例,对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培养,考核合格后进入教师队伍;改革培养模式,精准免费培养“小学全科”、“中学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通过协议返聘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9、加大教师培训培养力度。组织实施好“895”名特优教师培养工程,并向农村倾斜。建立专家引领、骨干示范的乡村教师培训培养机制,创新教师岗前培训,加强新教师入职教育。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采取跟班学习、顶岗置换、网络研修、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每人360学时全员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抓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对乡村学校音体美及心理健康教师的培养培训,为每所村小学分音体美学科至少配备一名培训合格的教师。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教学评优、学科研修、名师带徒等活动,着力选拔和培养乡村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年选派50名优秀乡村骨干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和跟班学习。进一步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储备与培训力度,建立一支关爱幼儿、师德高尚的专业化乡村幼儿教师队伍。县财政要落实乡村教师培训经费,逐步达到乡村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5%,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

10、有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探索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对交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城区校长教师同等享受乡村教师各项补贴;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中小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达到8年、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10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对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在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义务教育城镇学校教师服务农村学校制度,将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累计年限)的工作经历作为职务(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

(三)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11、足额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岗位津贴。对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10-19年、20年以上的教师,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300元、400元的标准享受乡镇岗位津贴。

12、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坚持省级财政综合奖补、市县财政适度配套的原则,分区域、分类别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使乡村教师待遇总体高于城区教师。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结合全县实际,分沿河地区(乌兰、东湾、糜滩、三滩、刘川、北湾、平堡、大芦8个乡镇)、兴电灌区(北滩、五合、靖安、东升4个乡镇)、边远地区(若笠、高湾、石门、双龙、兴隆、永新6个乡)三大类制定发放标准,各乡镇结合本乡镇实际,分3-4个档次,制定发放方案,要向边远地区倾斜。从2016年起,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均每月达到300元,其中沿河地区人均每月170元,兴电灌区人均每月370元,边远地区人均每月570元,并逐年提高,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13、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完善乡村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县财政必须全额确保乡村教师的绩效工资、取暖费等政策性津补贴,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使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14、加强对乡村教师人文关怀。重视教师身心健康,定期为乡村教师进行免费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建立绿色通道。要根据教师与任教学校距离等实际情况,给予乡村教师一定的交通补助。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本县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县教育、县人社局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较近的学校工作。

15、落实班主任津贴。县财政设立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提高班主任津贴补助标准,对乡镇小学班额15人以下、16-29人、30人以上的班主任每人每月按200元、300元、400元的标准执行,对初中班额30人以下、31-45人、46人以上的班主任每人每月按300元、400元、500元的标准执行,幼儿园按小班班额15人以下、16-20人、21-25人及以上,中班班额15人以下、16-25人、26-30人及以上,大班班额15人以下、16-30人、31-35人及以上的班主任每人每月按200元、300元、400元的标准执行。寄宿制学校班主任每人每月再增加特别津贴100元。

(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16、解决乡村教师住房。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建设周转宿舍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从2016年开始,把解决村一级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宿周转房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把乡一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公共租赁住房要向乡村教师倾斜。

17、完善乡村学校办公条件。每个乡镇要建1所乡村教师活动中心,设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室,为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盖,并为乡村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化设备。按照“节约、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通过维修改造或新建扩建,为每所乡村学校修建一所食堂,并配备餐桌椅等相应设施设备。要足额保障乡村学校取暖费用,百人以下乡村学校公用经费按百人核定。

(五)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18、调整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定程序,加大对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保证指标分配乡村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人数比例;要根据乡村教师人才队伍结构变化情况,调整优化乡村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标准。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

19、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改革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实行评聘合一,动态管理,将分设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达到初级、中级职称(职务)晋升年限的,经师德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认定相应职称(职务)。在晋升高级职称(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县内教师职称评定,中级以上须有3年以上乡村任教经历。

20、实施乡村教师职称“平茬”。对教龄20年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解决中级职称,对第一学历为本科且教龄18年以上和第一学历为大专且教龄28年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解决副高职称,对第一学历为中专(中师)及以上且男教龄35年以上、女教龄30年以上的在岗教师解决副高职称。

(六)重新核定乡村教师岗位编制

21、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的方式核定。

22、实行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编办和县财政局备案。根据乡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农村偏远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23、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逐年合理消化、多渠道解决2003年以前县政府聘任的代课人员问题,到2020年力争实现无代课人员的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炊事员、校医、保安等工勤人员配备问题。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七)逐级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4、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乡村教师中获得省级特级教师、省市名校长、市名班主任(名教师),且在岗履行岗位职责,分别按每年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计发工作经费;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按每年800元计发工作经费;县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分别按1000元、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

25、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开展“最美乡村教师典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三、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考核和监督。各相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宣传、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民政、卫计、扶贫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27、明确任务清单。县教育局要编制乡村教师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和部署全县乡村教师发展工作;县编办要制定乡村学校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学校编制需求;县发改局要会同县教育局编制乡村学校食堂、周转宿舍和活动中心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解决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问题,促进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县卫计局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乡村教师诉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定岗定编、职称评聘、待遇保障、条件改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明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8、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奖补为主、省级统筹安排、市县适度配套”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班主任津贴以及培训、体检等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9、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发挥教育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定点、定向的原则,选拔最优秀的青年教师到贫困村任教,培养最适合的骨干教师到贫困村从教,让贫困家庭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30、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县政府将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