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生成日期: | ||
标题: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羊布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05-16 | |
主题词: |
靖政办发〔2018〕215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羊布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靖远县羊布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靖远县羊布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有效控制县域内羊只布病,推进我县羊产业持续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农业部《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及《甘肃省羊布病区域免疫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鉴于目前国内使用的家畜布病疫苗都是弱毒活疫苗,对人有一定的致病力,工作人员大量接触有较高感染风险。因此,在防疫过程中必须优先严格按技术规范做好兽医人员的卫生防护工作。
(二)坚持全覆盖免疫。根据家畜布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同时结合人报告感染布病病例情况,我县被省兽医局列为布病强制免疫县区。由于家畜布病免疫的特殊性,全县按照统一的免疫方案开展羊只布病强制免疫工作。
(三)坚持分级负责。全县羊布病免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事权”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羊只进行全覆盖强制免疫,每年进行一次。
(四)坚持分类防控。全县按照不同的养殖方式和羊只用途,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对种公羊和种羊场(农业部和省农牧厅认定颁证的)坚持采取强制检测淘汰措施以达到净化目标,不得实施布病免疫;实行自繁自育的标准化羊场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检测评估、批准备案后,实行检测净化措施;对其他所有规模养羊场(养殖小区)和散养户饲养的羊只实施布病免疫。
二、免疫方法
(一)免疫对象。所有符合免疫条件的羊只。
(二)使用疫苗。全县统一使用由市畜牧兽医局采购的布病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其他疫苗进行免疫。
(三)免疫方式。采用专用的布病疫苗投药器进行灌服,器具由市畜牧兽医局统一采购和配发。
(四)免疫频次。按照布病疫苗不同免疫方式的免疫保护期实行免疫,并及时对新补栏羊只进行免疫,并要做好免疫记录。
(五)注意事项。防疫人员进场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必须按照《甘肃省DB62/T2381–2013动物防疫人员防护技术规范》,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免疫接种前进行喷水压尘等措施。免疫接种完成后需对场地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各乡镇要对疫苗空瓶和免疫废弃物进行回收,严格进行统一的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回收和销毁记录。
三、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在做好免疫接种的同时,要切实落实消、杀、检、管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充分发挥综合防控效能。
(一)加大检测工作力度。对免疫羊只每年要开展一次集中检测工作(春季免疫、秋季检测),对超过转阴期的免疫羊只按照5%常年进行抽样检测;对未免疫羊只开展全面检测;对有布病感染人的村、养殖场100%抽检;检测出阳性的按照技术规范及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鉴别诊断:口服S2株疫苗免疫抗体转阴期为半年,超过期限如检测为阳性的,则视为感染抗体、判断为阳性畜。)
(二)坚持做好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检测确诊的阳性羊只,经县政府批准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布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羊只进行强制扑杀,不留隐患。对阳性率超过10%的养殖场户,要下决心整群整场检测淘汰;对阳性率超过5%的乡村,要强制实行封闭饲养和整乡整村检测净化。要组织做好扑杀羊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特别是患病羊只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严格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切实加强消毒灭源工作。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免疫前集中消毒月活动,畜牧兽医部门要指导养殖户定期对羊圈舍进行清洁消毒,对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病畜流产污染过的用具、物品及场地、水源等必须进行严格规范的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布病传播机会。
(四)加强动物跨区域调运监管。种羊跨省调运监管。从省外调引种羊,严格落实引种申报、审批、隔离观察等制度,混群饲养前须开展布病实验室检测,做到先检测、后饲养;活羊调引监管。原则上不从布病免疫省份、县区调运活羊只,严禁布病阳性羊进入流通领域;免疫动物流动监管。我县作为免疫县区,可向免疫区调运活羊,原则上限制布病免疫区羊只向非免疫区移动,但用于屠宰的除外。
四、人员培训和防护
S2株是弱毒活疫苗,对人有一定的残余毒力,工作人员大量接触可能会引起感染,必须按规范做好人员培训和防护工作。
(一)加强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运用宣传册(单)、手机短信、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贩运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宣传普及布病防控知识,确保布病防控知识挂图发放到辖区内每个规模养殖场(户),切实强化养殖者和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强化培训。在开展免疫工作前,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全县参与免疫的工作人员集中开展1-2天技术培训,培训重点内容为免疫操作技术,器械使用,疫苗使用、免疫记录填写、人员防护等相关知识。培训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免疫期间,县畜牧兽医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乡镇免疫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实训,确保全县参加布病免疫的人员达到规范操作,熟练掌握免疫技术,培养入场时喷水压尘、离场时及时全面消毒的良好习惯和意识,确保布病疫苗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有效,防止因操作不当影响免疫质量和人员感染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人员防护。防疫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用品,严禁未经培训、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防疫人员开展免疫工作。防疫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一次性防护服、N95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胶鞋、防护眼镜等。要求所有参与人员要在严格遵循免疫技术操作规程的前提下,按照防护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凡与疫苗、羊只接触的人员要穿防护服、雨鞋,戴口罩、手套、护目镜,工作期间禁止喝水、吸烟、吃零食、使用手机等,工作结束后,对手、鞋底进行全面消毒。
(四)规范操作。在免疫过程中要严格按技术规范操作,免疫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消毒,同时做好免疫器械、防护装备的消毒,避免造成残留疫苗对人的感染。加强对疫苗、布病免疫投药器等设备器材的管理,使用后要统一回收疫苗空瓶并进行集中销毁,杜绝随意丢弃,防止造成二次感染。
(五)意外处置。在免疫工作过程中,如发生疫苗意外喷溅到人,必须要彻底清洗和消毒,及时检查就诊,凡是参与布病免疫工作的一线人员要定期到卫生部门做布病专项检查,一旦感染布病,要及时进行治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布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牧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公安、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由县农牧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布病防控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布病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靠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布病免疫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乡镇要成立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区域内的布病免疫计划,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布病防控经费投入力度,增加布病免疫、监测、扑杀、防护物资购置、消毒药品购置经费及人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定点健康检查等工作经费,确保布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其中布病免疫现场工作补助,按照每免1只羊补助2.0元的标准,经费主要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0.5元,畜牧兽医局统筹防疫经费0.5元,主要用于交通费(租车)和工作经费(其中1元用于布病免疫补助经费,另外1元用于租车费补助);落实防疫人员保险、津贴,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害,根据《省兽医局关于为村级防疫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甘兽医〔2012〕104号)要求,为全县参加布病免疫工作的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需要住院治疗的人员,通过新农合报销,商业保险兜底全额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充分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发〔2015〕99号)文件精神,对从事畜牧兽医的工作人员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补助。
为了解决人员感染该病后,造成的生活负担增加等问题,特设立专门救助基金,根据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每人每治疗一个疗程补助2000元,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具体补助办法由靖远县畜牧兽医局制定。对全体职工及村级防疫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由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全体畜牧兽医局职工、村级防疫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于感染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三)强化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布病联防联控合作机制。
县农牧局要负责布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监督指导、免疫情况汇总、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档案建立和相关技术工作培训,加强防疫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向县政府与县财政局申报所需资金及使用计划等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要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根据全县应免羊只数量和参加免疫人员数量,按照布病免疫要求,采购必要的防护服、N95口罩、防护眼罩、一次性乳胶手套、胶靴、强力消毒灵、酒精等防护物资,保证布病免疫物资的供应。
县财政局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负责将免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和监管资金使用;
县卫计局要负责人员布病检测、治疗并与农牧部门建立定期互通信息和疫情分析制度;
县公安局要协助县农牧部门做好布病阳性动物的扑杀工作和社会治安管理;
县工商质监局要加大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的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布病免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坚持“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羊只布病免疫。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大督查考核。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布病纳入重大动物疫病年度考核范围,每年要对布病防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布病防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责任。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布病防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对因免疫工作组织不到位、免疫不到位、动物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致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致使疫情扩散的,将根据《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责。
附件:靖远县羊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靖远县羊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克荣 副县长
副组长:顾秉森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尚立军 县公安局局长
李明福 县财政局局长
张振飞 县卫计局局长
魏谭勋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石生泉 县食药局局长
雒维渊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树博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吴爱民 乌兰镇镇长
张 虎 平堡镇镇长
赵兴科 北湾镇镇长
李敬珣 刘川镇镇长
王赋贤 糜滩镇镇长
刘宝仓 三滩镇镇长
刘晓宏 东湾镇镇长
张青霞 高湾镇镇长
金永学 若笠乡乡长
张学科 大芦镇镇长
王晓燕 靖安乡乡长
胡广恩 五合镇镇长
刘 权 北滩镇镇长
杨德旭 永新乡乡长
张有良 兴隆乡乡长
张 镇 双龙镇镇长
韦锡龙 石门乡乡长
安清民 东升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顾秉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雒维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布病防控工作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以上人员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替相应职务者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