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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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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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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政办发〔2018〕229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靖远县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靖远县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会议纪要

2018年9月18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忽建强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事宜。县编办主任金满谦,县民政局局长金世立,县人社局局长王得俭,县审计局副局长王守伟,县民政局副局长詹国梁,县财政局采购中心主任雒天玲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基础作用。

会议强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综合考虑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会议议定:

一、原则同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公开招聘基层经办服务人员。根据《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51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甘民发[2017]247号)文件精神,县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简称“购买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会议原则通过《靖远县民政局关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经办人员的报告》(靖民发[2018]454号),同意由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34名(其中局机关10名、乡镇24名)。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进行安排,但不得超过中央、省级当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量的2%。本次购买事务承接类人员如有辞职出现缺员、后续购买服务类人员以及社会救助方面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由承接主体根据用工单位用人需求负责组织招聘。

二、原则同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本次公开招聘34名基层经办服务人员,所需经费包括人员劳动报酬和管理费。其中人员年需劳动报酬1191753.6元(按照规定劳动报酬不计入采购招标范围),年需管理费 48960元(每人每月120元计算)。因管理费不足5万元,达不到采购招标金额,以单位内部公示、签合同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会议要求: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会议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尤其县财政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县民政局做好“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公开招聘基层经办服务人员”相关工作。